【曾荫权涉案】曾荫权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 押后9月26日审讯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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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今日在高院作闭门预审,案件押后5月12日再讯,并定于2017年9月26曰开审,预期25日,并由法官陈庆伟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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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曾的次子曾庆淳、曾荫权弟弟、前警务处处长曾荫培和胞妹曾璟璇今日亦有到庭。曾太对于记者提问,均点头和用手指放在嘴边作“殊”,微笑不作回答。
72岁被告曾荫权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今日由资深大律由邓乐勤和大律师陈政龙; 控方则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代表。
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行会)主席身分在审批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三项申请: 交还AM广播电台牌照、申请数码广播牌照和使李国章以数码广播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控制公司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一项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
案件编号: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