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卖淫】组织指“性交后拉人”做法常见促警列明“放蛇”指引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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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进行一项大型扫黄行动,拘捕多名本地及外籍性工作者,其中4名韩籍女被告昨日提堂时,2名被告于庭上提出控方案情不实,指控“放蛇”警员曾接受被告提供的性服务。有性工作者关注组织指,过去接获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除接受性交、手淫等,亦有案例中警员到无牌按摩院放蛇,接受10次按摩服务后才进行拘捕;而事主上庭后往往因被控方多次质疑,或因不获裁判官重视而放弃追究,组织对是次裁判官做法感到高兴,又批评警方应清楚列明及安守相关工作指引。

案件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讯。(资料图片)
警方日前展开“猎黄”,行动中拘捕71人包括65名性工作者。(资料图片)

案件关于警方于3月6及7日,于西九龙区进行名为“猎黄”的扫黄行动,行动中拘捕71人,包括65名持香港身份证、内地双程证或韩国护照的性工作者。4名韩籍女子被控违反逗留条件,昨日于裁判法院应讯,其中两名被告Lee Jungha(34岁)及Park Minhee(30岁)不约而同于庭上指,当日乔装客人的警员,于表明身份及作出拘捕前有接受她们的性服务,不同意控方指警员支付肉金后,便叫她们离开房间的说法。当时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对事件十分关注,决定将案件押后,今早裁判官决定召开“纽顿研讯”(Newton Hearing),将传召涉事警员及女被告出庭作证。

警方:由高级管理层审视行动必要 会监察身体接触程度

警方发言人回复查询指,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评论。发言人指警方有一套清晰和严格的指引,规管为打击卖淫活动而进行的卧底行动,指引规定,由高级管理层人员详细审视卧底行动是否必要及是否与行动目的相称,而该高级人员会严谨监察卧底警员为搜集足够证据以检控罪犯而需与性工作者有身体接触的程度。

据了解,警方针对卖淫场所及无牌按摩院等执行的扫黄行动,均有工作指引规定“放蛇”警员行为,当中接受手淫已是最高限度的行为,而且事前需要经高级警司或以上高级警官书面批准才可进行。另外警员于行动中,可以透过说话、短讯或环境证供等证据进行拘捕,并不需要完成整个性服务过程。

发言人不时接获个案,有放蛇警员先接受性交、手淫服务后再拘捕性工作者。(资料图片)

组织:曾有警接受按摩10次才进行拘捕

性工作者关注组织紫藤发言人指,对是次案件裁判官做法感到高兴,又形容其做法较罕见,因为组织过去曾多次接获性工作者投诉警员于放蛇扫黄,事主亦有尝试于庭上讲出情况,但往往未获裁判官重视,又或者事主被控方多次质疑下放弃追究。

发言人又批评警方相关工作指引不清晰,除了不时有放蛇警员先接受性交、手淫服务后再拘捕性工作者,亦有警员曾到无牌按摩院放蛇,接受10次按摩服务后才进行拘捕,促请警方清晰列明相关工作指引,又要求警员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