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两客1550万存款不翼而飞 前女职员认曾出售户口资料囚80月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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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汇丰银行前业务女主任,为获150万元报酬,于2012年7至8月期间间窃取3名银行客户的帐户资料售予犯罪集团,令犯罪集团最终成功盗取银行1550万元存款,汇丰后全部赔偿客户,但欠款至今未寻回。女业务主任三年前在高院裁定两项串谋盗窃罪名,被判囚10年,后来上诉得直获重审,她今改为认罪,并归还155万元得益予汇丰,被判入狱6年8月。

现年29岁的被告黎霭欣,今承认两项串谋盗窃罪名。辩方大律师求情指,被告在2014年7月第一次原审时,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0年,即使获上诉得直发还重审,仍没有申请保释外出,还继续在狱中进修英文,而她的男友在事发后仍对她不离不弃,会在她出狱后打算与她结婚。

被告把出售资料所得作投资并获利

辩方续指,被告犯案源自贪念而铸成大错,她在犯案后用部份得益购入股票,数年间股票价值升涨了4万至5万元,连同股票利润合共155万元,愿意归还予汇丰银行。据案情指,汇丰事后全数赔偿两名受害人,银行共损失了1550万元,至今仍未寻回。

案情指,曾担任保险经纪和地产经纪的女被告,于2012年6月加入汇丰银行一分行担任业务主任,月入1.3万元。2012年8月14日一名长居内地的女客户和另一名内地男客户,分别被人手持其中国护照,提取1100万元和450万元存款,存入另一间公司户口。

被告曾多次查阅两名客户记录

两名受害人知悉转帐后,其后各自报警。汇丰调查下发现,被告曾于2012年7月27日至8月14日,分别曾有8至14次登下银行电脑系统,查阅两名受害人资料。

被告于2012年11月5日被捕,并在警诫下承认将两受害人资料交予一名叫“白头”的人及其同党,用作盗取存款之用,而被告可获150万元报酬。其后汇丰将全数赔偿予两受害人,但至今仍未寻回该1550万元。

案件编号: HCCC 2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