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警队未必收“敬言仁”捐款 必先审批 免利益冲突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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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上月罪成并判入狱2年后,有建制派人士如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等,设“敬言仁基金”,但本周日(5日)演艺界如向华强、“洗米华”周焯华、杨受成等捐出7,777,777元后,引起争议。虽然谭惠珠已称“恳辞”当中3笔捐款,但有警方高层透露,明白敬言仁基金的好意,但基金广纳社会不同人士捐款,现职警察收受基金的捐款可能造成利益冲突,且现已太大争议,故将必先经审批,未必每位同袍、尤其现职人员可接受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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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例》列明收捐款要先得特别许可
“敬言仁基金”本月1日成立,旨在收集捐款支援伞运期间执勤而受影响的警务人员和家属,基金董事会主席陈亨利本周日指,已最少收取2,000万元捐款。不过警务人员并非可自由把基金捐款“照单全收”,因据《警察通例》第6章,除非为执行职务,否则警务人员不得与任何可能有损警务处声誉的人士来往,亦不得以公职或私人身分收受捐助,须先向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或警务处处长申请特别许可。
敬言仁基金:受益者须事先申请豁免 方可接受捐助
就连串争议,敬言仁基金有限公司今傍晚发新闻稿指,基金的受益者如需依法申请豁免者,亦必须事先申请豁免,方可接受捐助。由于司法程序正进行,基金须保持低调,专注基金正常工作,为此在本月6日中午,恳辞了3笔捐款,并对捐款人致歉。
警方发言人则回应指,警务人员接受利益时,须遵守政府内部及警队有关接受利益及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