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心师傅误杀女友再水泥埋尸 判囚13年 官斥冷血、可耻、不人道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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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心师傅2015年涉扼毙与他育有一子的同居女友后,用水泥藏尸于上水石湖新村的树下,早前在高院否认一项谋杀罪名而受审,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谋杀罪不成立,但认为被告在挑衅下杀人,故裁定他误杀罪成。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非法埋葬罪名;法官判刑时指斥被告杀害死者后,非法理尸,死者理应有体面及礼待地埋葬,但被告完全忽视死者曾和他同居,亦是二人育有两岁儿的母亲,认为被告行为“可耻、冷血、野蛮、不人道”,重囚他入狱13年。

被告郭威成被裁定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资料图片)

法官潘敏琦判刑时指,被告虽然早前承认一项误杀罪成名,但不获控方接纳,根据陪审团裁定,明显不接纳被告因为自卫而杀人,而是出于挑衅下紧捏死者颈部,有意图杀死或令死者身体严重受伤。

根据法医检视指,当时被告力量很大致令死者喉咙、甲状腺软骨骨拆,可于数秒或数分钟内死亡。法官认为,误杀罪的适合量刑起点为入狱12年。

官斥被告对死者尸体连基本的尊重也没有

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认一项非法埋藏尸体罪名,法官指斥,被告杀人不只没有即时寻求任何协助或救护,反而将死者尸体放入行李箱,推到被告儿子姓刘保母居住的附近,再到五金店购买铲、水泥等,挖洞用水泥藏尸于树下,对死者尸体连基本尊重也没有,更剥夺死者应有体面及礼待的埋葬。

死者和被告同居时间不短,亦是他们两岁儿子的母亲,法官指被告行为“可耻、冷血、野蛮、不人道”,无疑被告目的令到法医更难找出死因,所以此罪量刑起点为入狱3年,因认罪获减刑至囚2年,其中1年和误杀罪分期执行,两罪的总刑期为入狱13年。

被告杀死同居女友后 天平邨挖洞及以水泥掩尸

四男三女陪审团今早10时许退庭商议,至下午2时便达成裁决,一致裁定35岁被告郭威成一项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被告在挑衅下误杀罪成,另外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非法埋尸罪名。控方即读出被告过去有6次案底包括在还柙下逃走、偷窃、不付款离开、藏有他人身分证、拒补、售卖未完税货品,曾被判入教导所。

控方早前于开案陈词指,案发时死者钱思月(39岁)与被告同居,育有一名2岁儿子。2015年4月30日,钱到北区医院接受诊治,其颈等部位曾受袭有伤,有人报警。其后钱被安排暂住其他庇护地方,至同年5月8日迁回与被告同住,钱于同年5月13日在家遭被告扼杀,被告其后把钱的尸体放入行李箱带离单位,然后到天平邨附近挖洞埋尸,并以水泥掩盖。

被告声称自卫遂互相掐颈

但他早前在庭上自辩称当晚见死者从邻居“伟哥”房间步出,追问是否曾与“伟哥”性交,死者闻言即掐他颈,他自卫遂互相掐颈,之后双双入睡;他翌早才发现死者鼻孔流血身亡,他感惊慌但指“冇理由”,因他称死者半夜“曾经起过身”。

控方曾指被告杀害死者后,不久即与儿子的保母马碧云(50岁)同居。惟被告自辩时否认此说,反称杀人后不敢回家,一直租住上水的酒店,但他承认杀人后曾与马见面,叫对方好好照顾自己及其儿子,又叫马帮忙报警,因他不舍儿子没人照顾,未敢自首;直到前年6月6日,马突称已报警,他才在马的寓所等待警察。

案件编号:HCCC 4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