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51宗强拍 几乎全部底价卖出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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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10年降低重建强拍门槛,只要拥有该地段八成业权,就能强制拍卖余下业权,引来外界质疑政府将小业主物业“贱卖”予发展商。发展局今日回复立法会指出,土地审裁处过去5年共发出51宗强制售卖令,当中有50宗的地段均以底价卖出。
自强拍门槛降低后,土审处过去5年共收到161宗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作出的强制售卖土地申请,当中51宗获发强制售卖令,其中50宗均以底价卖出。土审处指,在发出强制售卖令后,一般会批准由独立专业人士订定底价,并委任信托人透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底价一般会高于有关地段所有单位总计的现有用途价值。
俗称“强拍”的《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于2010年4月1日起,将申请门槛降低,申请人由必须拥有该地段不少于90%的不分割份数,调低至不少于80%就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