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去信学生会临别礼参与者 需回应是否承认违煽动意图、刑毁罪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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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学生会未能如期交出过去15年的财务报告,被校方要求迁出会址,其后学生会于2月14日举行“临别礼”,其间有学生张贴民主墙及高叫口号。警方国安处接手调查后,称有人书写“港独”字句涉触犯《港区国安法》。
城大设施管理处本周一(11日)以电邮通知涉事学生,在指他们涉嫌违反包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煽动意图罪”、刑事毁坏、限聚令、集体辱骂保安等,并要求他们于限时前作出回应,是否承认指控。
城大回应《香港01》指,大学不会微观管理部门的日常运作,外界更不应干预校政。而《明报》等传媒刊出城大回应称“大学管理层并不知情”。

2月14日学生会迁出会址时,有大批学生到场参与临别仪式,有学生于墙面签字。(城大编委facebook图片)

指学生涉违煽动意图罪、刑毁、限聚令

城大设施管理处电邮表示,涉事学生参与2月14日的事件,即学生会举办的集会,涉及共六项违规情况:

A. 《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意图罪”,煽动参与者不跟循设施管理处要求,在疫情期间进行身份登记;

B.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在疫情期间参与学生会举行的不必要聚会;

C. 《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刑事毁坏”,集会期间破坏校园设施;

D. 未经允许,在开放时间以外留校;

E. 在学生会会址外粗暴对待清场的保安人员;

F. 《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使用虚假文书”,合谋带外人进入校园。

要求学生七日内回复是否承认 无说明会否交予警方

电邮又指,城大设施管理处经过调查,认为涉事者违反学生纪律守则,不符合学生应有的期望,被裁定行为不当;并要求学生在4月22日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承认指控,或提供证据抗辩。若指控成立,将再通知判决及处罚,但保留上诉的权利。

不过电邮中未有交代,有关资料会否交予警方。

前警司校园经理发电邮 城大:不会微观管理部门日常运作

上述电邮由城大设施管理处高级校园经理刘达强发出。刘达强是退休警司,曾任深水埗助理指挥官,他于1990年起兼任警察谈判组谈判专家,直至2013年退休。

城大本周二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城大支持守法循规,各行政、学术部门有既定机制和程序处理各类大学事务,大学不会微观管理部门的日常运作,外界更不应干预校政。

城大回应《明报》及部份传媒称“大学管理层并不知情”,有传媒刊出上述回应的电邮截图。

城大设施管理处高级校园经理刘达强,是退休警司。(网上图片)

校方2月要求学生会提交过去15年财务报告

今年新一届城大学生会干事会内阁,于一月底上任。其后校方指控学生会管理不善、账目混乱,要求学生会于2月5日前,提交2005年至2020年的审计报告,否则警告或会收回学生会会室,并禁止学生会继续使用“香港城市大学”的字眼。

城大当时解释,由于学生会未能遵守校方与学生会双方2020年8月签署的协议,因此要求学生提交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城大又指,收回会址目的为分配校园空间,让不同学生组织能获得空间,以举办活动;并斥责学生会为独立于城大的校外注册社团,却未经大学同意,以城大学生会的名义行事。

城大学生会外,曾设民主墙及放置民主女神像。该民主女神像曾被内地生推到损坏。现时校方已移走神像,及拆除民主墙。(资料图片 / 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