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理涉在销售保险产品洗黑钱64万 被判入狱10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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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金融的一名经理,涉明知两名下线经纪并无参与8份保单的交易,待公司向下线发放佣金后,著下线把64万元佣金交他处理,早前被裁定洗黑钱罪成,案件今(8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黄子豪指被告违反诚信,判他入狱10个月,但准他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何子俊,27岁,案发时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的高级营业经理,他早前被裁定5项洗黑钱罪成。

案情指,永明金融是一间香港注册保险公司,经纪若成功出售保险产品,他及其上线经理均会获得佣金。

被告2017年在永明金融工作时。曾在每周小组会议上称,最低职级的小组成员除获取基本月薪外,亦会获发公司所发的佣金,以尽量提高全组可获取的佣金,他要求有关成员将所收取的佣金,交予他处理。

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永明金融收取得8份由被告两名下线经纪经手的保单,公司并根据申请上的资料,向该两名下线发放佣金。同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指示该两下线将该8份保单收取得的佣金,由每笔由38,000元至26万7千元分5期给他,合共逾64万元。

廉署经调查后发现,该两名下线并无参与该8份保单的销售。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5笔共逾64万元的款项中,全部或部分涉可公诉罪行得益,但仍先后5次处理该些金钱,从而控告他洗黑钱罪名。

案件编号:KCCC 1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