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仓鼠遭人道毁灭 政府修例“加辣” 拒交动物可罚1万元囚半年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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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年初出现怀疑仓鼠传人的新冠肺炎个案,政府下达“灭鼠令”,鼓励市民交出家中仓鼠,并在涉事宠物店人道处理逾千小动物。食卫局局长陈肇始表示,截至3月底共“人道处理”145只主人弃养的仓鼠,政府早前已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并将罚则“加辣”,卫生主任可命令拥有人交出包括动物在内物品,违例者罚款1万元及监禁半年,新修订已于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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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卫局局长陈肇始昨日(6日)透过立法会书面答复,回应立法议员张国钧提问,陈肇始指出,自今年1月17日,本港有宠物店店员确诊新冠肺炎,及后宠物店仓鼠样本对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经征询专家意见,强烈呼吁市民将指定日子购买的仓鼠交予渔护署作人道处理,至3月底,共有145只仓鼠由主人放弃饲养并交渔护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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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肇始指,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如卫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动物)受指明传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传染病感染,该卫生主任可命令就该物品执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将该物品销毁。妨碍或协助他人妨碍卫生主任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个月。妨碍或协助他人妨碍卫生主任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个月。
政府早前修订《规例》,包括明确订明有关物品(包括动物)拥有人须按卫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并把不遵从有关指令订明为罪行及引入罚则,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有关的修订已于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