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首案 无业女子质疑警员拉错人 高院驳回上诉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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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实施当日,一名女子涉在示威现场戴口罩被捕,她因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2个月,但她不服裁定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日(6日)颁判词指,虽然上诉方投诉警方拉错人,但警员追捕期间视线只离开数秒,认同作出捆绑动作的人就是上诉人,亦认同裁判官的最终裁断,驳回定罪上诉。

上诉人蔡玉云(38岁、无业)被控于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即耳挂式口罩。上诉人早前已服刑完毕。

法官原意裁判官裁断 作出捆绑动作的人为上诉人

上诉方指有片段显示,另一名与上诉人相似的女子在现场出现,指警员拉错人。惟法官黄崇厚在判词中同意裁判官所述,该片的画面质素差,片中女子与上诉人所穿的鞋子不脗合,不能显示片中人便是上诉人。

法官续指,犯案者在过程中只离开警员视线数秒,认同裁判官裁断作出捆绑动作的人就是上诉人。

对于上诉人以患哮喘要戴口罩作为辩解,而裁判官认为布口罩比外科口罩会造成更大程度的妨碍,法官指本案没有专家证供,裁判官的在此方面的判断缺乏稳固基础,亦对裁判官部分理据有保留,但对最终裁断没有异议,决定维持定罪原判。

案件编号:HKMA3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