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续赋权医生今起14日内 强制疑染疫患者检测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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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继续赋权注册医生于4月2日至4月15日的14日期间内,强制任何按其临床判断怀疑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接受检测。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上述安排刊宪。在指明期间内,如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该医生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完成检测。

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指定样本收集点。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或

(二)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并于检测限期后四天内透过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强制检测指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解除有关法例责任的定额罚款为10,000元。有关人士并可能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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