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涉非礼精神紊乱女子 官指有不轨意图 惟事主未反抗裁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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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防员涉于前年在公园,兜搭一名精神紊乱的女子并非礼对方,他更涉把女子带到大厦的后楼梯,要对方为他手淫。消防员否认两项非礼罪受审,裁判官水佳丽今(31日)在粉岭法院裁决时指,以为消防员为市民出生入死,拥有高尚品格,惟被告当日问事主是否醉酒及曾否被“执尸”,明显有不轨的意图。然而,事主否认当时醉酒,且遭非礼的逾1小时间亦不曾反抗或逃走,裁判官因而无法确认被告是否以为事主同意他的行为,终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张毅豪,31岁。他原被控于2020年6月4日,在大埔中华基督教会冯梁结纪念中学附近一个公园,以及在广福邨广崇楼不同楼层的电梯大堂和后楼梯,非礼女子X。
官指以为消防员有高尚品格 但被告“可能系另外一种”
裁判官水佳丽裁决时指,对于辩方不曾否认被告当日曾过问X是否醉酒及有否试过“俾人执尸”,水官认为被告是因以为X醉酒而欲“乘虚而入”,提出“执尸”一词亦显示其有不轨意图。水官指以为消防员为市民出生入死,拥有高尚品格,惟看来被告“可能系另外一种”。
水官引述精神科报告指,事发时30岁的X患有焦虑症,有抑郁及自杀倾向,属精神紊乱人士。因此即使X案发时遭被告脱去其胸围和裤子,摸她胸部和下体,更被迫为被告手淫的逾1小时间,X不曾试图反抗或逃跑,其作供时亦非一般逻辑可以理解。水官认为X没有任何一刻在说谎,惟考虑到X否认案发时醉酒,或曾向被告表示感到头晕及疲倦,亦未有拒绝被告,因而被告有机会自以为获得X的同意,终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FLCC17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