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逐步回复运作 4月12日起恢复聆讯 登记处分阶段重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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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本港第五波疫情,司法机构于本月初宣布,原定于本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间处理的聆讯,一般将会延期,只处理紧急案件和申请。司法机构今(31日)宣布,下周将增加处理法庭事务。自4月12日起亦会逐步恢复。此外,司法机构将于4月30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除获豁免人士,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

司法机构指,考虑最新的公共卫生情况等,将于“一般延期”的最后一星期,即4月4日至11日,扩大登记处处理事务的范围。

于“一般延期”结束后,即4月12日开始,在调减处理量的情况下逐步处理更多法庭事务,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则所有聆讯一般将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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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处及会计部分阶段重开

而各级法院和审裁处的登记处及会计部亦于4月12日起,分阶段重开。各登记处及会计部的重开日期分别为:高等法院、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于4月12日重开;终审法院和劳资审裁处于4月13日重开;区域法院于4月14日重开、家事法庭于4月20日重开;土地审裁处于4月21日重开。

而各登记处及会计部将缩短办公时间,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2时至5时(公众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记处、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及区域法院登记处的部分法庭事务将有特别安排。

此外,司法机构自3月2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一阶段,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于4月30日起,司法机构将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除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的12至17岁人士,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康复者外,所有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而第二阶段的豁免条件,与第一阶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