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市民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 法官指无可争辩之处拒受理
有市民早前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实施“疫苗通行证”。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其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申请人指“疫苗通行证”对未有打疫苗的人士不公平,认为无助控制疫情。惟法官高浩文指措施是要保障公众健康,指申请人的理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批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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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申请人为罗绮媚,答辩人为行政长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认为政策对未接种疫苗人士不公
未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今透过视像系统陈词时指,她指实施“疫苗通行证”对未有接种疫苗的人士不公平,他们难以上班,很多地方要打针才可以上班,亦不能到戏院和卡拉OK等场所。她又指,“疫苗通行证”无助控制疫情,市民接种疫苗后仍然确诊,亦有人死。她要求取消“疫苗通行证”,并称:“畀番我地自由。”
不能入街市仍有其他替代方法购日常用品
对于申请人指“疫苗通行证”对她构成的影响,法官在判辞作回应。就申请人指因此无法参加地产代理牌照的考试,法官指该投诉或出于申请人的误解,因考试地点非通行证所列的处所。若主办考试的机构有此要求,则是他们的行政措施。此外,申请人投诉不能进入街市和超市,对她构成严重不便,法官指她有其他替代方法购买日常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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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减少未接种市民到有风险的处所
法官认为,措施是要鼓励未接种市民打针,同时亦减少未接种市民到有一定传染风险的处所,以达致保护公众健康。
法官又指,“疫苗通行证”涉及的处所数量有限,该些处所人流多,传播病毒风险较高。同时,措施有作出豁免,只是临时措施,期间政府会作定期检讨,且现时没有要求所有香港居民都要接种疫苗。对于申请人要求有权选择是否接种疫苗,法官认为申请人可以选择,她亦已经作出选择。
最后,法官指申请人的理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拒受理案件,但未有就讼费作出颁令。
案件编号:HCAL 1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