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母亲男友虐打 女童称遭金属片插入指甲缝隙 捉脚倒转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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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保险从业员涉于数月间,数度虐打女友与前夫所生的7岁女儿,包括以打火机烧手、以风筒的热风近距离烫面及脚踢下腹等。他今(28日)在西九龙法院否认两项故意袭击促致该儿童受到损害罪,审讯午续。女童在盘问下称,被告曾捉住她的脚,倒转她整个人“揈下揈下”,又曾用金属片插入其指甲缝隙致流血。另女童曾向警方透露,母亲曾称若不想她坐监,就不要告诉他人“妈咪咩都知”。

被告叶翰霖,被控两项故意袭击促致该儿童受到损害罪,指他于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间,以及于2019年12月15日,分别在九龙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楼的梯间及单位内,作为一名7岁女童X的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人,却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被告叶翰霖被指用不同方法袭击女友的女儿,包括打火机烧手、以风筒的热风近距离烫面。

X指被告用湿毛巾掩住她的口鼻 用花洒冷水淋其身体

庭上继续播放X的会面纪录指,于2019年12月15日,X表示想去父亲那边,被告听罢十分生气,用风筒热风近距离吹X的面部约5分钟,另吹其脚背约7分钟,又以脚踢X的腹部。其后,被告又用湿毛巾掩住X的口鼻,使其呼吸困难,再叫X脱去上衣,用花洒冷水淋其身体。X后来在与父亲倾电话时一度呕吐,X的母亲及被告遂带她求医,惟因当日是星期日,未有成功见到医生。同日晚上,X小便后发现马桶有红色液体,但未有感到痛楚。翌日,父母带X到急症室求医。

被问及被虐期间为何未有走开或大叫,X称:“唔得架,佢系一个大人,走唔甩!”。X另透露,其母亲曾表示若X不想她坐监,就“唔好话俾人听妈咪咩都知”。

被告威胁X不要将事件告知他人 否则“打大力啲”

控方盘问X时问及父亲是不是很锡她时,X立刻表示同意,但当问及妈妈,X却沉默良久才称:“妈妈唔系好锡”。X又称曾向母亲表示遭被告打,但之后被告“又打得我(X)更犀利”,X遂认为“讲黎都无用”。被告亦曾叫X不要将事件告知他人,否则“打大力啲”。

提及有否其他被打的经历,X指被告曾试过捉住她的脚,使X整个人倒转,再“揈下揈下”;另被告有一次曾在一楼梯间打X的脚使其跌倒,其后在车上又用金属片插入X的十只指甲缝隙致流血。辩方听罢质疑为何X未有将这些事件告知警方,X表示这已是很久之前的事,非在案发时发生,所以“无问就唔讲”。

辩方随后提及,X在父母离异后被判给母亲抚养,弟弟则被判给父亲。而其父亲现已再婚,其所居住的房子较母亲的㓥房大,更聘有工人姐姐。X在事后搬至父亲家中,与弟弟共用一间房间,问X是否与父亲住得更开心,X同意并表示之前已想和父亲住。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WKCC 297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