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经理13次非礼印佣罪成 求情指或失500万退休金 保释候判
康文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间,先后13次非礼家中印佣,包括摸大腿和吻嘴。经理亦涉抱起女佣,说“先生锡你”。他否认13项非礼罪受审,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指被告对事主X作出的亲吻嘴及面部等涉案行为,属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认为其每一次非礼均是蓄意。同时,X因人生路不熟,而不懂如何反抗或投诉,终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指,是次定罪或令被告失去接近500万元的退休金。案件押后至4月7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被告巴廷明(56岁),任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园艺),被控于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间,在香港新界元朗,猥亵侵犯女子X共13次。X早前供称,被告摸她的大腿和肩膊,并吻她脸颊和嘴唇。被告亦曾抱起她,说“先生锡你”。
裁判官指X需要工作 不敢反抗亦可理解
郑官裁决指,辩方早前质疑X庭上作供与其7份书面口供内容有分歧及遗漏,包括被告当时的行为细节等,惟郑官认为这些遗漏只属枝节,非案件关键,且本案涉及共13次非礼,X作为被侵犯人士,要其巨细无遗说出所有经过并不可能。
另对于辩方质疑每一次X被非礼均未有明显反抗,且不曾向其家人或被告太太作出投诉,郑官认为X垫支6个月薪金,给予中介,仍要只身到港,明显十分需要该工作,加上X与被告太太关系不佳,X选择哑忍、不敢反抗亦可理解。至于X曾收取3000港元同意与被告和解,郑官认为这并不代表X贪心或认同非礼行为,而只是别无选择。且若X是因贪图钱财而同意和解,她理应食髓知味,再用第2次拍到的非礼片段索取金钱,而非选择报警,由此可见X非是一个唯利是图的人。
郑官续指,被告对X作出的亲吻嘴及面部等涉案行为,属不必要的身体接触,且历时不短,明显非一般的社交礼仪。即使假设被告初时的确误解了X的态度,但经历过X第一次拍下非礼片段及同意和解,被告由该刻开始没有可能真诚相信X同意该些行为,故肯定被告每一次非礼均是蓄意,终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透露 定罪或令被告失去接近500万退休金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1992年上任为职康乐事务主任,现为高级康乐事务经理,月入9万,至今在康文署工作接近30年,期间一直未有纪录问题。而被告此次遭定罪,相信将面对纪律聆讯,很大机会会被开除,将失去接近500万的退休金,已属惩罚的一部分。且被告自被捕自今一直承受巨大压力,案件遭媒体报道,他与家人关系亦受影响,幸而获得太太的原谅及支持。
辩方最后为被告申请保释候判,指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被告须亲自提出申请,其上司才能就其多年的工作态度及表现撰写报告以作求情之用。此外,被告亦需时准备其他求情文件。郑官考虑后,终批准被告保释候判。
案件编号:WKCC 456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