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隔离令具法律效力 市民无权选择入住与否 违例者可判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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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日前推出专线方便有需要人士尽快安排进入社区隔离设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早(10日)在记者会表示,自3月6日起专线收到达1.9万个讯息,虽然有一半讯息未提供完整的资料,有讯息只是“畀个LIKE我哋”或作出批评,但经处理后,已有1700名市民疫安排入住隔离设施。邓炳强强调,卫生署发出的隔离令具法律效力,市民无权选择入住隔离设施与否,拒绝配合或擅离隔离地的人士,可被检控,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至6个月。

邓炳强亦提到,保安局现时管理23个隔离设施,包括位于竹篙湾、青衣、新田等的设施,提供18800个床位,入住率逾四成,而大型隔离设施均采用小区形式管理,主动与市民沟通,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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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不要浪费社会资源

邓炳强指,自3月6日起专线收到达1.9万个讯息,有一半讯息未提供完整的资料,有讯息只是“畀我LIKE我哋”或作出批评等,由于专线主要为市民安排紧急入住隔离设施,呼吁“其他无谓嘅人唔好浪费社会资源”。

邓炳强表示,消防署专线已翻译成不同语言,以便利少数族裔,特别是外佣,冀确诊外佣可尽快入住隔离设施。

拒绝入隔离设施可囚2个月

邓炳强也强调,卫生署发出的隔离令具法律效力,市民无权选择入住隔离设施与否,市民要跟从入住指示,否则属违法,拒绝配合或触犯公职人员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个月,而擅离隔离地方亦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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