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测平台存法律漏洞 阳性结果若不呈报 外出或搭交通工具仍犯法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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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测试呈报平台日前推出,但申报与否属自愿性质。虽然不呈报结果或能避过隔离令或检疫,但有大律师指,不呈报的人士若明知自己染疫,仍然外出或乘搭交通工具,或会触犯法例。然而,大律师也提到举证或有一定困难,因为有关人士可声称不知自己染疫,直言某程度上出现法律漏洞。
▼3月7日 网上快速测试阳性呈报平台启用▼
政府日前推出供快速测试呈阳性市民登记结果的网上平台,呈报后将会获发隔离令或检疫令,但呈报与否属自愿性质。
大律师苏俊文指,不呈报阳性结果的人士虽然没有隔离令或检疫令在身,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32条,若有关人士明知自己染疫或属接触者,而前往公众地方或乘搭交通工具,都会违反法例。
▼3月9日 伊利沙伯医院转移院内非新冠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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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条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不过苏大状指,罪行的举证或有一定困难,因为纵使有确诊者出现在公众地方,他可以声称不知自己染疫,除非他承认自己染疫或曾做检测,否则难以提告。
苏大状认同,即使政府强制申报,都难以得知有关人士是否曾经进行快速检测并取得阳性结果,现时某程度上出现法律漏洞,只能靠市民的公德心,进行申报及不要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