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风筒吹伤男友下体 指原审错以性虐癖好定罪 求上诉被拒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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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险经纪与较她年轻7年的高材生IT男发展姊弟恋,惟女经纪疑不满男友床上“好快完事”和买楼问题,多番虐打对方,包括用风筒吹男友的下体至出水泡。经纪早前被裁定相关控罪罪成,被判囚41个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其代表大律师今(1日)指原审法官裁决错误,不应因女经纪在性虐上属支配的一方,而认为她会使用暴力,从而裁定她伤人等罪成,惟控方指原审官根据事实作裁断,认为裁决并无不当。上诉庭法官薛伟早上听取陈词后,下午即下书面裁决,认为女经纪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批上诉许可。

上诉人麦凯晴,早前被裁定4项有意图伤人罪成。控罪指她于2018年5月至8月间,在跑马地某大厦屡次袭击及伤害男子X。

支配一方不代表使用暴力

代表麦的大律师陈词指,麦和事主X拍拖时进行性虐待(SM),麦属施虐者,事主为取悦她而同意进行。律师认为原审法官错误使用该些证据,推论麦在和事主的感情关系中,属支配的一方,从而裁定她罪成。律师强调,控罪的虐打行为并非在进行性虐待时发生,麦属支配一方,不代表她使用暴力。

控方指原审官以事实作基础

控方回应指,本案案情简单,亦属“一对一”的案件。原审法官以事实基础作裁定,其事实方面的裁定亦没有出错。

原审法官非因麦的性格作裁断

薛官在判辞指,就麦质疑因她有性虐待癖好,原审法官因此认为她更有可能干犯该些罪行,而裁定上诉人罪成。惟薛官认为,原审法官在处理麦和事主的关系时,只是当作这为案件发生的背景。辩方指事主的伤势是进行性虐待时自残造成,当中涉及事主和麦的可信性。薛官却认为,原审法官有小心地分析证据,接纳事主的说法,并非如辩方所指,因麦的性格而裁定她罪成。

辩方专家只凭事主伤势作推断

此外,麦投诉原审法官拒接纳她的精神科专家报告,及拒接纳事主的的伤势似自残造成的说法。薛官认为原审法官裁定正确,又指辩方专家报告对本案没有帮助,该名专家亦没有见过事主,其说法只根据事主伤势照片作推断。

案件编号:CACC190/2020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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