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示威活动推保安裁扰乱秩序罪成 官指案情严重 判囚3星期
“lunch哥”李国永与中年妇被指于前年在中环置地广场参与示威活动时行为不检。两人早前经受审后,仅中年妇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东区法院判刑,中年妇自行求情时提及其政治见解,惟多次遭裁判官王证瑜打断,王官并一再重申,裁决是有足够法律及证据基础,否则另一被告不会脱罪,惟中年妇听罢后指王官所言未能解其心结,并说:“我唔会跪喺度,我唔会趴喺度,我系香港人,我唔会求情!”王官判刑指案情严重,被告在案发时的政治及抗疫气氛下犯案,有机会引发其他事情发生,判她入狱3个星期。
女被告陈丽珍(62岁),被控于2020年9月7日,在中环置地广场地下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破坏或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陈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指她在同日同地袭击尼泊尔籍男保安Ganesh Gurung。同案的男被告李国永(19岁),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报告指陈关心社会情况
被告陈丽珍今没有律师代表,王官引述其背景报告指,陈平日关心社会情况,案发时情绪较激动,她事后将犯案归咎于处理冲动的经验不足,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经过多番思考后,陈认为相比起肢体冲突,更应理性地以理论去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法,并承诺将来会守法生活,愿意接受法律后果及任何判刑。
官重申裁决与被告政见无关
陈其后自行作求情补充,遭王官多次打断,并指陈的求情应聚焦于本案,不应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事情。又指陈有自己的政治观点,但不应在法庭上表达。惟陈续指律政司针对其政见才作出检控,王官再解释陈被定罪是有足够的法律及证据基础,同案被告李国永当日与陈有同样的目的到场,最终亦被判无罪,可见法庭是有考虑的,重申决定与被告的政见无关,律政司亦未就此提出上诉,可见其检控决定没有问题。
陈称官之言未能解其心结
惟陈听罢说:“你咁样讲,即系你解决唔到我嘅心结,咁你钟意点判就点判啦!”又说:“我唔会跪喺度,我唔会趴喺度,我系香港人,我唔会求情!”王官对此仅表示求情是每一名被告的权利。
指陈当日行为或引发其他事情
王官最后判刑指,本案案情严重,涉及破坏社会安宁,加上陈当日袭击保安的行为亦加重了本案严重性。另指陈虽有言论自由,但其当日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在政治气氛及抗疫环境的背景下,有机会引发其他事情发生,最终决定就两罪判其囚3个星期。
案件编号:ESS 5936、5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