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就UGL报道 再向《苹果》发律师信
立法会早前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大利亚UGL四百万英磅事件,下周五将首次开会讨论事件。《苹果日报》于本月19日及20日刊登两篇报道,指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梁振英昨日经特首办发声明反击,并于今日(23日)发律师信予《苹果》,指有关报道内容错误及失实,要求登文撤回报道。
《苹果》总编辑陈沛敏批评,梁振英动辄向新闻界发律师信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有损新闻自由及香港核心价值。
《苹果》指收到梁振英透过薛冯邝岑律师行向他们发出的律师信,信中重申梁于2011年11月24日辞任戴德梁行(DTZ)董事,同年12月初与UGL签订离职协议时,并非DTZ董事。DTZ管理层包括时任主席Tim Melville-Ross等均知悉事件。而梁从未任UGL董事,亦无参与UGL与港铁之间的商业决定。
信中又指,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2014年已代表特区政府,至少4次在立法会交代事件,指梁辞去DTZ职务才与UGL签订协议及收取款项,又指现时行会申报制度,没要求申报“离职协议”。而且梁与UGL订立离职协议时,未当选特首,亦已辞任行会成员。
律师信指,《苹果》本月两篇相关报道及去年9月一篇题为“追究梁振英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论,均对梁振英构成诽谤,澳大利亚传媒都已撒回原先相关指控。
信中要求,《苹果》日后不能再刊登有关他贪污的指控,及在报章与网站刊出篇幅与今年2月21日报道相同的撤回报道声明,该报道内容须经双方同意,格式及显注程度须先由律师行代表梁振英先生批阅,并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苹果》总编辑陈沛敏回应指,早前他们的相关报道主要因应近日前特首曾荫权案件的裁决,公众关注同为特首的梁振英牵涉的UGL案将如何发展,故引述熟悉法律人士评论。她指,若当中有任何资料错误或不同观点,欢迎对方提出及回应,批评梁动辄向新闻界发律师信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有损新闻自由及香港核心价值。《苹果》亦会继续报道廉政公署和立法会跟进UGL案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