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佣宿舍爆疫仅一中介被钉牌 申诉署调查揭宿舍无专属法例监管

撰文: 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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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过去数波疫情,本港曾出现多宗涉外佣宿舍的爆疫个案。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7日)公布对外佣宿舍规管的主动调查报告,揭发由外佣中介所经营的外佣宿舍,未必受《旅馆业条例》或《床位寓所条例》规管,而政府对外佣宿舍的供求,并未掌握系统性的资料,亦无专属法例规管该类宿舍。
申诉署建议劳工处主力采取措施,提出共10项建议,包括修订《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具体列出职业介绍所如经营外佣宿舍,就必须符合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指引等,供职业介绍所参考和遵从。
报告亦提及,曾爆疫的4间外佣宿舍跟进情况,其中只有大埔丰年楼的外佣宿舍个案,因有入住的外佣为在职外佣,有违合约要求须住于雇主住址的规定,令中介被钉牌;至于涉上环建安商业大厦宿舍的外佣中介仅遭劳工处口头警告,暂时停运。其余两间涉事外佣宿舍,则仍待民政总署跟进。

2020年12月,大埔丰年楼外佣宿舍爆疫

现时有部份外佣,在合约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两星期规则”期间,或会短暂留港,安排返回原居地或待政府批出签证衔接在港的新工作,需居于外佣宿舍。

民政总署辖下的牌照处,于2018及2019年分别收到一宗和两宗投诉,指有共12个处所怀疑有外佣居住,但该处在其中11个处所,于不同时段多次巡查,未有发现涉及经营无牌旅馆情况,已结束调查。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亦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收到共6宗涉外佣住宿设施的投诉。

法例未对外佣宿舍定义 政府未全面掌握资料

申诉署的调查报告指出,现时本港法例未有就“外佣宿舍”定义,住宿设施五花八门,部份由职业介绍所提供,部份则由其他私人业主或机构提供,免费或收费都有,政府亦不掌握宿舍位置、数量、设施等,亦无专属法例规管。

报告指,现时部份外佣宿舍受《旅馆业条例》或《床位寓所条例》处理,但部份宿舍因不涉收费,亦非以公开招徕形式经营,不属上述条例规管。虽然外佣输出国的领事馆,对本港一些职业介绍所发出的牌照中,会要求中介须为外佣在港提供住宿设施,认可外佣宿舍。但申诉署认为,单靠领事馆订定对外佣宿舍要求,未必能全面应对问题。

2020年本港有4间外佣宿舍曾爆疫,报告指出,于大埔丰年楼的外佣宿舍,涉事外佣中介早前已被钉牌。报告进一步透露,劳工处跟进个案时发现,该宿舍由外佣中介提供,但没持有民政总署发出的牌照,亦有4名入住的外佣为在职外佣,有违合约要求须住于雇主住址的规定。劳工处巡查时亦发现,涉事中介多方面违反《实务守则》要求,决定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

另外涉事位于上环建安商业大厦的外佣宿舍,经劳工处调查后,该外佣中介承认曾为数名有特别需要的外佣,在其营业地点内短暂留宿。劳工处已发出口头警告,该中介已暂时停止营运,再巡查后未有发现有外佣住宿设施。

长兴大厦个别外佣宿舍由中介免费提供 牌照处结束行动

旺角长兴大厦虽曾爆疫,亦有人曾投诉该址有经营“外佣宾馆”。劳工处指,该住宿设施非由中介营办,但民政总署则指,该处部分单位为私人住宅,并由职业介绍所为外佣提供免费住宿,牌照处结束行动,而其余部份单位仍在调查。至于铜锣湾希云大厦个案,则因既非涉中介,亦为私人住宅不涉无牌旅馆,暂时仍有待调查。

申诉署促劳工处建立外佣宿舍资料库

报告认为,外佣宿舍有其功能,惟收费低,甚至免费的外佣宿舍,质素会有局限,若要加强规管,成本或会转嫁至外佣或雇主,甚至放弃经营外佣宿舍。申诉署认为,应由劳工处执行在《实务守则》中,就提供住宿设施或床位作出规定,必须确保外佣宿舍,有取得营办住宿设施或床位的核准或牌照。

报告亦向劳工处提出10项建议,包括倡劳工处要求职业介绍所,提供有关其营运外佣宿舍的资料,建立外佣宿舍资料库,并编制及公布一份外佣宿舍名单;更建议劳工处要求职业介绍所在新申请或续领牌照时,声明如向求职者提供住宿设施等。如成效不彰,长远才考虑立法规管。

申诉专员赵慧贤︰建议作出规管绝非为取缔外佣宿舍

申诉专员赵慧贤认为,职业介绍所经营的外佣宿舍,为有需要的外佣提供临时居所,有其社会功能,而建议作出的规管绝非为取缔外佣宿舍,而是让政府可保障来港工作的外佣有合理的居住环境,亦令经营者有例可依。她希望,在规管外佣宿舍上,政府可与所有持份者坦诚洽商,制订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循序渐进地提升外佣宿舍的营运水平。”

劳工处、民政总署及入境处已接纳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议。劳工处表示,已展开检讨《实务守则》的工作,有关检讨会一并考虑申诉专员公署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亦会研究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经营的住宿设施的监察,以及增加资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