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梁美芬拟提私人草案设辱警罪 盼教育公众尊重警队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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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务人员因殴打曾健超各被判囚两年,引起社会争议,建制阵营近日发起集会、筹款声援七警,有议员更提出订立辱警罪。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考虑就辱警罪提交私人草案,带动社会讨论。
梁美芬指,近日不少市民及团体希望立法会研究及制订辱警罪,她指不少示威者以侮辱字句及行径,指骂及挑衅警务人员,令他们失控及犯错。她建议参考外国例子,研究辱警罪方向,例如在澳大利亚故意挑衅或侮辱警员,最高可监禁5年。
梁美芬又称,现时《公安条例》亦有类似规定,但只是普遍性规定,没有特别针对侮辱警务人员,成为现有法例的缺口,“使示威者策划刺激前线警务人员,令执法人员失控。”不过,梁美芬直言根据过去经验,提私人草案的成功机会不高,但认为至少可引起社会讨论,教育公众对警队应有的尊重。
根据《基本法》第74条,立法会议员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