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研扩阔“政治性团体”定义及需否“域外效力”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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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商业电台专访中表示,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会于今年上半年向公众咨询,暂未定咨询期长短,然后于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
《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将涵盖七类罪行,邓炳强指,会检视是否扩阔现行法例中“政治性团体”的定义。他指,2019年起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组织,未必符合现行定义,另亦会研究二十三条是否需具“域外效力”,是其中一个重点考虑。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商业电台访问时指出,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会在上半年咨询公众,暂未定咨询期长短,然后法律专员将正式草拟,并于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对于要“立得好”的说法,邓炳强解释,意思是要能有效处理曾经发生的、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况。
二十三条立法将涵盖七类罪行,其中两项涉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的联系。邓炳强说,会检视是否扩阔现行法例中“政治性团体”的定义。他指,2019年起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组织未必符合现行定义,将参考国家及外国相关法例、香港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作整体考虑。
另外,邓炳强指出,当局亦必须研究二十三条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对境外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域外权力是一定系我哋要考虑嘅,其中一个研究重点。”他指,《香港国安法》亦具域外效力,因此草拟二十三条时会考虑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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