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台湾入境检疫期改为14日 内地及澳门抵港须3次强检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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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31日)宣布调整从内地、澳门和台湾抵港人士的检疫及检测要求。由2月5日起,曾逗留内地和澳门的抵港人士,须在第三天、第五天及第12天接受检测,当中适用于“回港易”或“来港易”获豁免人士;从台湾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期,亦会同时调整为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14天及其后七天的自行监察。

港府今日(31日)宣布调整从内地、澳门和台湾抵港人士的检疫及检测要求。(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政府调整曾逗留内地和澳门的抵港人士的检测安排,由2月5日起,所有于1月18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并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不论是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其相应的强制检测次数将调整为三次。

他们须于抵港第三天、第五天及第12天接受检测,其中第12天的检测必须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安排适用于按“回港易”或“来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已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七天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未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人士。作为过渡安排,如相关人士在1月18日至25日期间抵港,并已在抵港第12天或第16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将获视为已完成强制检测的要求。

根据“回港易”或“来港易”计划,抵港的人士均须于抵港当天或之前三天内接受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此外,曾逗留广东省以外其他内地地区或澳门的人士在登上民航客机来港时,须出示预定起飞时间当天或之前三天内进行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所有经机场抵港的人士均须于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其阴性检测结果获确认后方可离开。

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日数以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抵港日期为二月五日,其第三天检测应于二月七日进行,第五天检测应于二月九日进行,第12天检测则须于二月十六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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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曾逗留台湾的抵港人士的由2月5日起,过去14天曾逗留台湾的香港居民在抵港后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接受14天强制检疫,其间接受六次检测,随后进行七天自行监察。他们并须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其中第19天的检测必须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

至于从台湾来港的非香港居民,必须已完成疫苗接种方可登机来港,检疫与检测安排与香港居民相同。未完成疫苗接种的非香港居民将不会获准入境。

就那些在二月五日前从台湾抵港,并在二月五日或之后仍须按原有检疫令而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第15天至第21天检疫的人士(即在1月16日至2月4日期间从台湾抵港的人士),卫生署会安排他们在检疫期完成前分批有序地进行检测。若他们获得阴性检测结果,并已完成最少14天的检疫,便可陆续获安排离开指定检疫酒店。有关人士离开指定检疫酒店后须于抵港第15天至第21天自行监察,并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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