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廉署控新界西候选人赵宝琴、王振霖 涉无提交申报书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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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后,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诉新界西地方选区两名属同一名单的候选人赵宝琴及王振霖,控告他们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赵宝琴将于今日(25日)下午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王振霖将于星期五(28日)在同一法院应讯。
被告赵宝琴(47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同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选举原订于2020年9月6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于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间,接获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选区的提名表格。赵宝琴及王振霖分别为提名名单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选人。
廉署指,该选举其后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而中止。根据该《规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有关选举,而“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60日期间届满前提交。”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2020年9月29日。
控罪指,赵宝琴及王振霖涉嫌于2020年9月29日,作为上述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同一份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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