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不顾有人伏车头照开车 官指态度恶劣令人难以想像 囚16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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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驾车撞到一部轻型货车后,与货车司机谈判不果,不顾货车司机伏在车头,仍继续开车,超速驶前约125米才停车,货车司机脱险后,女司机继续开车至撞到巴士后翻侧,女司机更逃离现场,事后到警署自首。女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等4项罪名,案件原为区域法院案件,今(20日)移师至荃湾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驾驶态度恶劣,在明知有人伏在车头仍执意开车,行为令人无法理解及想像,绝非合理及谨慎的司机应有的行为,判她入狱16个月,停牌18月,须重考车牌,罚款1800港元,并向货车司机赔偿8200港元。

被告韦雅仪,33岁,承认1项不小心驾驶、2项危险驾驶,及1项驾驶未获发牌的车辆罪。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不小心驾驶及危险驾驶一部私家车;并于同日在元朗公路危险驾驶;及驾驶未获发牌的私家车。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前为运输散工,已婚并育有一幼女,当时是因惊慌才会选择逃离现场。事后相关片段在网上疯传,已对被告造成额外的压力及惩罚。另被告以往有2项不小心驾驶、6张定额罚款等纪录。

活生生的人伏在车头仍开车

法官判刑时,直斥被告驾驶态度恶劣,当一个活生生的人伏在车头,被告仍驾驶车辆前进的行为,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及想像。幸而,涉案货车司机没有严重伤势,被撞到的巴士司机上亦没有乘客受伤。

网上流传影片显示事件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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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显示被告驾车时平静及受控

法官续指,虽然被告撞倒货车司机似是后来撞到巴士的延续,惟事实并非如此,两件属不同事件,应分开处理。对于辩方求情指被告撞倒巴士是受前事影响,法官直指此说法为双刃剑,若被告确实受影响,即使货车司机已离开被告视线范围,被告亦应小心驾驶。且根据当时的通话录音,其情绪明显平静及受控。

须重考车牌及赔司机8200元

法官最后就两项危险驾驶分别判被告囚12个月及8个月,后者的其中3个月与前者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6个月。至于不小心驾驶及驾驶未获发牌的车辆两罪,法官指被告卤莽的驾驶态度对其他路面使用者造成危险,遂判其停牌18个月,须重考车牌,罚款1800港元,并向货车司机赔偿8200港元。

案件编号:DCCC 40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