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营运者为解决租赁问题 向业主代理人提供旅业套餐等 囚半年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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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营运者为解决租赁问题,向业主的代理人提供逾3万的现金、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等,被廉署拘控,早前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叶启亮今(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贪污属严重罪行,不为社会容忍,须判予即时监禁,判被告入狱半年。

被告施政乐,54岁,经审讯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指他于2013年4月时,承租油麻地一个单位以经营宾馆,租约为期五年半。该单位的业主是一对夫妇,该妻子的弟弟受托负责收租等事宜,他并须在出租单位前请示其姐。

被告未能准时交租,偶尔又会经不同银行户口分数笔款项缴款,业主决定不再续租。被告于2016年初,与一名潜在买家商讨转让宾馆,同意由被告继续担任宾馆经理。被告便终止租约,以便新营运者能与业主签订新协议。经商议后,业主同意可与潜在买家签订租约,惟被告不可再参与宾馆业务。

被告于同年12月13日,要求业主妻子的弟弟帮助,想游说其姐接受新租赁协议,并表示会提供价值数千元的免费旅游套票及还款等。被告于2017年,曾数度向该弟弟提供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但对方拒绝接受。

被告于2017年6月9日再以相同目的,向该弟弟提供现金3万元作为“茶钱”遭拒。

案件编号:KCCC 29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