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家3姊妹近40前遭性侵 表叔强奸细妹及多项非礼罪成 判囚10年
来自渔家的3名姊妹,近40年前在父亲的船上多番遭表叔非礼及强奸,至二妹的丈夫察觉其妻对表叔触碰反感,追问下才揭发3人多年的秘密。表叔虽否认指控,惟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及非礼等5罪罪成,表叔在高等法院求情时仍称曾想补偿事主,及与她们保持良好关系,并称他也受很大心理压力。法官陈仲衡今(4日)判表叔入狱10年。
非礼二妹涉用物件进入其阴道
法官判刑指,案中无论控罪性质,或被告的罪责均属严重。被告于1982年首次非礼家姐Y,其后几年间侵犯二妹X和三妹Z。当时被告不但已是成年人,更是三名事主的长辈。其中涉及二妹X的非礼手法,为有物件进出X的阴道。此外,被告非礼三妹Z后的一天,更是食髓知味,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强奸她。由于三名事主当时年幼,因此多年间未有报警。
事隔数十年仍建议两事主接受心理治疗
法官亦透露,创伤报告建议事主X和Z接受心理治疗。法官指,案发至今已数十年,事主仍需心理治疗,可见被告的罪行对事主造成极大的伤害。惟考虑被告在案发时是初犯,加上案发至今已多年,因此酙量减刑,最终决定判囚10年。
三名事主案发时仅7至13岁
现年58岁的被告,被控非礼、强奸共6罪。控罪发生于1982年至1987年间,被告涉5次非礼3名女童X、Y及Z,以及1次强奸Z。三名事主为家中八兄弟姊妹中的三名姊妹,案发时三姊妹中的二妹X(下称:二妹)为11岁、大家姐Y(下称:家姐)约12至13岁,细妹Z(下称:三妹)则只有7至8岁。陪审团早前裁定,除了Z涉及的1项非礼罪不成立外,其他五罪全部成立。
丈夫追问下首揭曾遭表叔性侵
案惰指3名女事主的父亲为渔民。被告是她们的表叔,会替她们的父亲打鱼,有时会住在船上,他有次在船上拉当时11岁的二妹入房间性侵,二妹多年来未有向人透露过事件,惟二妹的丈夫见其妻对被告的触碰反感等,追问下二妹才透露童年曾遭被告侵犯的事来。
另两姊妹也分别说出经历
二妹报警后,另两名姊妹亦透露童年时曾遭被告侵犯,家姐指她在12至13岁时,被告曾在船上揸她的私处;三妹更称当年只有7至8岁的她,曾遭被告强奸,虽然三妹尝试挣扎,但不成功;三妹又称被告曾在她睡觉时,用手“撩”她的阴部及指插阴道。
被告称曾尝试补偿事主
辩方求情指,被告曾尝试补偿事主,见面时保持良好关系,望法庭考虑被告因本案出现心理压力等,予以轻判。
案件编号:HCCC3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