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art-HK 称以拳头对记者镜头 律师:涉刑事恐吓
一名21岁男子涉嫌在网上鼓吹袭击记者,早上被捕。香港01发现,有另一个Facebook群组ReStart-HK,也发表“以拳头对待记者镜头”的言论,有律师认为讯息已构成刑事恐吓罪。
Facebook群组ReStart-HK ,于2月11日在网上发放讯息,“你们的镜头如何对待我们 我们的拳头也必如何对待你们”,疑似恐吓记者。大律师指,这讯息已经构成刑事恐吓罪,应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2月11日,即年初四下午4时许,ReStart-HK于网上发放讯息,“你们的镜头如何对待我们,我们的拳头也必如何对待你们”。根据其Facebook其他内容,估计是不满年初一凌晨旺角冲突期间,各媒体摄影记者拍下示威者激烈的行为,包括向警员投掷砖块和纵火等等。
ReStart-HK:记者针对示威者
记者透过Facebook 向ReStart-HK查询为何发放拳头对记者镜头的讯息?ReStart-HK Admin 在facebook回复称,“等同警方的暴力如何对待人民,人民若透过理性方式劝告,仍无法解决,则会武力起义。记者的行为操守多次针对示威者,而所发布的信息亦为偏颇,多次劝告后仍不作改善,故示威者将会以合理之方式阻碍记者配合警方工作。”
被问及有法律意见认为,任何恐吓若涉及暴力,就构成刑事恐吓。该Admin指出,“政府亦多次使用恐吓及暴力对待人民,亦属刑事恐吓,及蓄意伤害市民身体,请告知律师跟进。”
律师:有意图令人受惊涉犯法
大律师潘展平指,这种讯息已涉及恐吓,应报警交警方处理。因为任何恐吓若涉及暴力,就构成刑事恐吓。轻则罚款,重则可判入狱。有熟悉相关法例的律师解释,是否构成犯案,主要看发布者是否其意图,例如说话语气、环境,是一怒之下而发出,或有泄愤。即使发布者指内容非针对某些人,律师也认为并非抗辩理由,只要发出讯息的平台,能够接触到相关人事,有意图令对方受惊,已可触犯法例。
根据法例第200章第24条《禁止某些恐吓作为》,任何人威胁他人,使对方人身、名誉、财产受损害,并在此意图下令受威胁者受惊, 即属犯罪。 而第26条《证明威胁并非直接作出不得作为免责辩护》就指,如果威胁行为影响到他人受惊,即使被控人证明,该威胁行为并非直接向受惊人作出,亦不能作为免责辩护。
警方须要先找出发放讯息的人才可作检控。警察公共关系科回应香港01查询表示,要有人感到被恐吓并报案,警方才会处理。
摄记协:不应以暴力发泄于新闻工作者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回应称,希望社会各界保持理性方式监察大众传媒,而非选择以暴力行为对待前线新闻工作者。该会反对以暴力或鼓吹借用暴力对待前线新闻工作者。市民如对报道有任何不满,摄协非常希望能理性向有关的新闻机构投诉。但无论所持立场为何,亦不应以暴力阻止传媒正当采访,更不应将其不满以暴力型式发泄于新闻工作者身上。
根据该群组资料显示,ReStart-HK最早的资料列载于2016年1月初,自称为非政府组织,至今超过1千人赞好。群组管理员于Facebook称该专页已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国内聘请之网络监控员”攻击消灭4次。该群组用词较激进,早前发放“不要假暴动,我要真暴动”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