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法官开始指引陪审团 曾荫煊到场支持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高院法院陈庆伟在今日(2月14日)开始引导陪审员,预料需时一日半,并明言陪审团于本周四(2月16日)才会退庭商议。法官在引导中明言,控方没有直接证供指控曾荫权涉贪及渎职,但陪审团仍可依靠环境证供、推论达成结论,若陪审团根据庭上证供,证明及肯定曾荫权有罪,便可裁定他罪成,可是若有任何一丝怀疑,均不能裁定罪成。
今日曾荫培与三弟曾荫煊夫妇到场,是荫煊第一次到庭支持大哥。曾荫煊昨日从加拿大返港。
曾荫权的两名弟弟包括前警务处处长、二弟曾荫培及五弟曾荫荃、胞妹曾璟璇、长子曾庆衍一同到庭听审,除此之外,一直居于加拿大的三弟曾荫煊与妻子,由加拿大昨天抵港,今早和二哥曾荫培一早到庭。
法官陈庆伟在引导陪审团指出,总括案情在2010至2012年雄涛广播向政府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AM广播牌照,并分别于2010年11月2日及20111年3月22日获时任特首的曾荫权会同行政会议原则上及确认通过,另亦于2012年1月通过李国章有权以公司主席身份控制公司。2012年2月20日因传媒报道曾荫权的澳门之旅,导致曾荫权在电台及电视节目中自爆退任后租用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物业,并在2月26日在商台《政好星期天》披露更多租屋详情。
法官要求陪审团忽略传媒引用字眼
控方指控以上是阴谋、烟幕,租约文件在恐惧下造成,有关装修及整修工程是餽赠,但辩方反对说法,这只是装修只是黄的商业决定和租屋无关。另外曾为了餽赠为单位作室内设计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更向特首办下属将将何的名,再交给发展局建议授勋,不过辩方反对,指曾荫权提议何只是单纯,因为何在青协北角大楼工程项目,何在社会贡献及业界成就,足以授勋。
法官强调,案件审讯时传媒高度关注,更引用“官商勾结”字眼报道,但法官要求陪审团忽略这四个字,因为无证据证明此点,陪审团必须依赖庭上证人供词、文件证供等所见、所闻、所听作出裁决。控方没有直接的证供证明曾荫权受贿,但可依赖环境证供、推论达致结论,是否裁定曾荫权罪成、部份罪成或脱罪。
官指李国宝提款绝不是贿款
法官特别提及有关李国宝与曾妻在2010年7月16日的金钱往来,可从双方提取及存入金钱时间、中间曾太转帐7.3万元时间、35万元是一笔大数额现钞,以及辩方指在7月9日曾太又曾发出一张20万元支票予李国宝,两人是好友的说法,作出合理的推论,是否接纳控方的说法,不过法官强调,李国宝提取款项在本案中绝不是贿款,在此点上不能作任何推论,该35万元只是提供背景资料,解释该80万人民币租金的来源。
同样地就控方提及曾荫权与黄楚标出入境记录,法官要求陪审团不能作任何推论有秘密会议,因为黄楚标几乎每日都往返内地和香港。
官强调曾荫权不作供是他的权利
法官又提醒,曾荫权在审讯时没有作供,但不代表证明他有罪,这是他保持(诫)密的权利,并邀请陪审团比重曾荫权过去从未干犯刑事罪行,有良好背景,证供显示他是尽忠职守的公职人员、勤力,引述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说法,曾荫权是她在公职上的模范。基于曾荫权良好背景,陪审团可考虑,曾荫权在2012年2月上电台的解画是否真正讲法,还是讲大话,若陪审团相信曾荫权在电台的访问,可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是若不相信他在电台讲话,因曾荫权始终没有上庭作证,经过律师盘问,所以陪审团必须透过其他证供,证明被告是否罪成。
72岁的曾荫权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