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PTGF被迫2日接8客案 3女淫媒认勒索等罪 被判入狱6至22月
16岁少女向女友人借钱,反被友人建议成为“兼职女友”(PTGF)提供性服务,更获另外两名“淫媒”安排接客,惟两日内已接8客,少女身体不适拒绝工作,却遭两人声称有少女与嫖客的性交片要胁,并勒索她逾3万元。3名涉案年轻女子,早前承认依靠他人卖淫收入维生及勒索等罪,今(1日)被判入狱6至22个月。
3名被告为:黄贝儿(又名黄科恩,21岁,售货员)、石素斯(23岁,诊所护士)及陈映贝(22岁,美甲师)。黄承认依靠他人卖淫收入维生罪;而石、陈则承认勒索罪及控制另一人使该人卖淫罪,二人被控的依靠他人卖淫收入维生罪则获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黄刚诞子求缓刑被拒
首被告黄贝儿的代表大律师今求情指,黄刚于2月10日诞下一子,惟黄受心脏、甲状腺、产后抑郁等问题困扰,因而未能以母乳喂哺儿子。另指黄为全职家庭主妇,肩负起照顾新生儿的责任,希望法庭考虑到黄及早认罪,能判处缓刑,予其一个机会去获得治疗及照顾刚出生的儿子。惟法官认为惩教署能给她适当的治疗,明言黄所涉罪行严重,监禁为唯一适合的刑罚。
考虑黄未有剥削事主囚半年
法官随后判刑指,仅针对黄的依靠他人卖淫维生,考虑到事主年轻,黄犯案历时时间短,角色次要,只有少量金钱得益,没有剥削事主的情况出现,及黄没有案底,判其囚6个月。
另两被告刑责较重但不确定是主脑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石素斯及陈映贝同面对的勒索及控制另一人使该人卖淫两罪,法官指两人的罪行较为严重,考虑到事主年仅16岁,惟被告犯案时没有使用暴力等,加上未能确认两人谁为案中主脑,同分别以18个月及21个月作量刑起点。
基于陈映贝在被捕后愿意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指证另2名被告,虽然另外两人早在该口供录取前三天已表示会认罪,口供最终只有少许作用,但陈有此意图亦给予其更大的刑期折扣。故判石入狱22个月,陈则被判囚20个月。
为X拍性感照设TG帐户接客
案情指,女事主X于2020年5月问首被告黄贝儿借钱,黄反建议她成为“兼职女友”提供性服务赚钱,X后来又认识了次被告石素斯及第三被告陈映贝,二人为X拍摄性感照片,兼在社交媒体Telegram开设帐户替X接客,X在两天内曾接客8次。
称有X与嫖客性交片作要胁
在每次性交易中,X会向嫖客收取2600元,她可获其中1000元作报酬。不过,X后来因身体不适拒绝接客,石及陈即称X开工两日花了她们1800元,她们又为X准备司机等,声称已待X不薄,要求难X作出赔偿,否则会在街上贴X的海报,亦称嫖客手上有她的性交片,共要求X交出33400元。X最后告知朋友,并透过社工报警。
黄在警诫下指,X在工作两天后,向她表示身体不适,但石不让她停止工作。
案件编号:DCCC 10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