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FAQ|拆解强制扫码N条疑问 如何12.9起安心食饭?

撰文: 孔繁栩
出版:更新:

政府公布在本周四(9 日)起,市民进入食肆堂食时必须使用“安心出行”,只有3类获豁免的指定人士才可以继续“填纸仔”,强制使用“安心出行”后,可能有不少疑惑,本文将就市民常见问题作出解答,以免市民欢聚用餐时不慎被票控。

政府公布在本周四(9 日)起,市民进入食肆堂食时必须使用“安心出行”。(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Q:由 12月9日开始,哪些处所顾客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A: 有关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受该指示规管的餐饮处所和表列处所, 包括所有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 OK 场所、麻雀天九耍乐处所、邮轮、游戏机中心、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美容院、按摩院、会址、体育处所、泳池、酒店及宾馆, 以及活动场所, 指定人士如采取替代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者除外。

Q:“替代措施”详情为何? “指定人士”指的是甚么人?

A:政府明白可能会有个别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必须使用“安心出行”的规定,因此会容许三类指定人士以“填纸仔”替代使用“安心出行”:

1.) 65 岁或以上或 15 岁或以下的人士; 或

2.) 残疾人士; 或

3.) 其他获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认可的人士

*15 岁或以下人士若有成年人陪同进入餐饮处所或表列处所,而该成年人已扫“安心出行”,则该名15 岁或以下人士毋须登记。

Q:残疾人士是否需要持有《残疾人士登记证》才获豁免使用“安心出行”?

A:残疾人士不论是否持有《残疾人士登记证》,也可采用替代措施。

Q:其他获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认可的人士包括哪些人士?

A:政府会视乎具体情况, 把一些因没有智能手机而未能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的人士( 例如无家者 )纳入为认可人士,以便他们可以“填纸仔”进入餐饮处所或表列处所。

Q: 购买外卖的顾客是否都需要扫瞄该餐饮处所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A:由于纯粹购买外卖的顾客不会脱下口罩,而且只是短暂逗留在餐饮处所,因此毋须扫瞄餐饮处所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或登记资料。

Q:如顾客于餐饮处所的露天座位堂食, 是否需要扫瞄该处所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A:由于露天座位属餐饮处所的一部分,除“指定人士”, 进入露天座位范围前仍须按规定使用“安心出行” 。

Q:如餐饮处所或表列处所未有遵从有关确保顾客用手机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的规定, 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A:处所负责人若违反第 599F 章的规定, 可被检控; 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万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处所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的翌日起, 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适用相应措施, 即(a)就餐饮处所而言, 在 14 日内堂食只可以到晚上6时, 以及每台最多两人; 或(b)就只可在“疫苗气泡”安排下营运的表列处所而言, 关闭处所 14 日。

Q: 如果顾客使用伪冒“安心出行”的程式, 处所负责人及顾客是否也要受罚?

A:如有顾客使用伪冒“安心出行”的程式,当中的违规行为可能涉及:

(a)顾客的虚假陈述及/或

(b)处所负责人没有尽职检查

就(a)而言,顾客提供虚假资料须负上刑责。至于资料是否属虚假陈述, 执法人员会判断。

就(b)而言, 现行的第 599F 章指示要求处所负责人须确保顾客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处所负责人违反规定,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可处第 5 级罚款及监禁 6 个月。第 599F 章列明被控犯上述罪行的人, 如确立在指称的罪行发生时, 该人在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 违反有关条文, 或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 以遵从该指示, 即为免责辩护。

处所负责人有责任确保顾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在执法人员遇到顾客使用伪冒“安心出行”的程式的情况时,执法人员会因应每件案件的案情, 决定是否对处所负责人不作起诉、作口头警告或刑事起诉。如处所未有违反其他第 599F 章下发出的指示, 而且执法人员亦信纳处所负责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遵从第 599F 章中有关确保顾客使用“安心出行”的指示, 那么即使执法人员发现有顾客使用伪冒“安心出行”的程式, 执法人员一般不会对处所负责人作出刑事起诉。如业界已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 就无需过分忧虑。

+2

Q: 顾客如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的规定, 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查核他们的身分以确定其为“指定人士”?

A:处所负责人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遵从第 599F 章下发出的指示, 例如遇有怀疑时, 应提醒有关人士当他以填妥表格登记个人资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时, 就代表他是在申报自己属指定人士, 而任何人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 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