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港妇产科指引首出台 高危孕妇无病征亦要照超声波

撰文: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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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伊蚊传播的寨卡病毒在全球蔓延,孕妇若感染病毒,胎儿随时患上小头症。本港首个妇产科临床指引昨日推出,指引列明若孕妇有寨卡病毒高发地区外游史,即使无出现病征,亦应在怀孕20周时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观察胎儿是否有小头症症状或胪内钙化情况。即使在上述检查无发现问题,亦应考虑在3至4周后覆检。若任何步骤发现问题,须转介母胎医学专科跟进。香港妇产学院主席梁永昌指,国际案例不足,个案转介母胎医学专科后的治疗方案,需按个别情况而定,现阶段难以定下指引。

本港首个寨卡病毒妇产科临床指引出台,医生指指引将不断调整。(资料图片)

有关指引由医管局及香港妇产学院共同制定,针对有高危地区外游史的孕妇。据悉专家商讨了2星期,指引同时识用于公立医院及私家医生。指引分成2部分,包括有病征及无病征孕妇。

有高发地区外游史及有病征的孕妇,需验血或验尿,即使结果阴性,亦应转介母胎医学专科跟进。(Getty Images)

对于有发烧、皮疹、关节痛及结膜炎病征的孕妇,指引要求需要为孕妇抽血或验尿,检验寨卡病毒及其他由蚊子传播的病毒,同时通知医院的微生物学家。不论寨卡病毒验血结果是阴性、阳性或不能确定,个案都应转介母胎医学专科医生跟进。

至于怀孕前四周内、或怀孕期间曾经前往寨卡病毒的高发地区孕妇,即使无病征,仍然应该于怀孕20周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若发现胎儿有小头症迹象,便应转介至母胎医学专科。即使无发现问题,亦应在3至4周后考虑覆检。梁永昌表示,国际对于寨卡病毒导致小头症的案例不足,但暂时数据看来,在怀孕约30周时进行的结构性超声波才可以发现问题。

梁永昌承认,由于资料有限,指引现阶段没有涵盖甚么情况下医生可以建议孕妇考虑终止怀孕。(Getty Images)

指引无涵盖终止怀孕建议

本港法例规定怀孕24周后,即使胎儿有任何程度残缺,亦不可以终止怀孕。梁永昌承认,由于资料有限,现阶段难以制定个案转介至母胎医学专科跟进后的指引,亦没有涵盖甚么情况下医生可以建议孕妇考虑终止怀孕。他表示,指引只是初版,会随更多案例出现后,不断更新。

指引内容针对怀孕前四周内、或怀孕期间曾经前往寨卡病毒的高发地区孕妇有病征孕妇:抽血、验尿检验寨卡病毒或其他蚊传病毒,不论寨卡病毒检查结果,转介母胎医学专科跟进无病征孕妇:怀孕20周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即使无问题,3至4个星期后考虑覆检。若有问题,转介母胎医学专科跟进

本港首个寨卡病毒的妇产科临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