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征收债券、提名权费 教育局称逐步引入综合申请及审批机制
本港不少私校和国际学校除收取学费外,会要求家长购买债券、建校费、提名权费等以筹集资金,申诉专员公署去年发表调查报告,批评教育局无按《教育条例》审批私校征收相关费用。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别职务)何慕琪今日在网志撰文,正就私立学校收取学费以外的费用,逐步引入综合申请及审批机制,审批机制主要考虑四项重要原则,包括合规要求、学校管治、资讯透明度和保障家长。
审批费用申请考虑透明度 须通知家长费用用途、合约条款等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别职务)何慕琪在教育局网志“官中人语”表示,因应社会的关注及申诉专员公署的意见,当局正就审批私立学校收取资本费、债券、提名权费等其他费用的事宜,制订涵盖不同范畴的综合申请及审批机制。
何慕琪指,考虑到私立学校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在建立有关机制时,会顾及私立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以避免过度影响私校运作或发展计划,同时亦会从保障家长利益的角度作考虑。
何慕琪续指,教育局自去年11月至今,一直与私校界沟通,了解私校就有关收费的实际运作及意见。她指,综合审批机制主要考虑四项重要原则,包括合规要求、学校管治、资讯透明度和保障家长。
她举例,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建议要求学校收取相关费用,除须遵守《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和其他相关法例外,更应清楚通知家长相关费用的种类、金额、赎回安排(如适用)、筹集所得资金的用途、家长权益、合约条款等。学校亦要妥善回应家长的关注,让他们可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包括是否安排其子女入读该校、是否参与相关筹集资金计划,并考虑有关计划当中涉及的风险因素等。
适龄人口跌部分学校收生不足 建议家长参与学校集资计划须做资料搜集
何慕琪指,教育局去年已就2020/21学年起,就私校收取其他费用引入过渡安排,私校须向教育局提交申请。当局审批时会考虑包括收费的目的及其用途、是否已咨询或通知家长、清楚解释营运有关计划的理据及具体安排,以及是否有适当回应家长疑虑等因素后,才会作出批准。
何慕琪又提醒,在适龄学童人口下跌趋势之下,部分学校亦受收生情况及学生流失影响,若私校长期面对收生不足的情况,财政状况及日常营运都无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甚至有停办的可能性,过往亦曾经出现有关个案。
她建议家长为子女报读私立学校或考虑参与学校的筹集资金计划时,应事先搜集有关学校的资料,考虑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对学校持续营办是否充满信心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