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宣布解散“违宪”并无效 应重启职务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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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于10月初宣布解散,有学生质疑不符程序、属违宪,生向学生会司法委员会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司委会昨晚(7日)宣布,裁定学生会代表会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的宣告违宪并无效,同时中大学生会联席会议应重启学生会职务。

中大学生会于10月初宣布解散学生会,而校方亦发声明指对学生会主动解散感遗憾,但《中大学生报》晚上发文,澄清议案与学生会及校方声明内容有出入。(资料图片)

裁决指会章条文无列解散权力 代表会仅能停止运作

裁决书提到,学生会会章条文并没有赋予任何学生会架构解散的权力,必先举办全民大会讨论修改会章,再经全民投票通过作实。学生会代表会只有权力透过辞职,使全体代表人数少于10人,从而令学生会停止运作,但没有权力解散整个学生会。

司委会表示,根据会章,有条文已反映,会章预见代表会及干事会可能会出缺的情况,并作出指示,如两者同时出缺,由去届代表会主席召开及主持联席会议,提供了运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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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会联席会议重启学生会职务

会章并没有为出缺情况下的联席会议架构作出任何明文规定。司委会认为,会章的立法原意,即使中大学生报出版委员会及中大校园电台代表没有任何行政或立法职责,该联席会议仍然能够运作。

最后宣布,裁定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代表会及/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之宣告违宪并无效,不命令学生会联席会议即时重启学生会职务,但宣布学生会联席会议应该重启学生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