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遭网络欺凌报警 大律师:须证违刑事法 生意受损涉不同因素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今日(19日)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指发现近期再有网民在网上煽动他人对无线作出抵制,对客户及艺员作出网络欺凌,包括滋扰、威胁及恐吓,损害香港营商环境,希望执法部门作出相应行动。
有大律师指出,网络抵制言论是否犯法,要视乎所带来的后果,如果有网民恐吓广告商一旦落广告,就危害人生安全,有机会触犯串谋或煽惑伤人、刑事恐吓等;但例如“写食评”,如果在事实基础上呼吁市民不要光顾,言论并无违法,即使最终生意受影响,都可能与营商环境有关。另有大律师指出,市民有权就政治立场表达意见,如果言论只涉及不同政见,未必与法律有抵触,要证明因言论招至生意受损,举证上会有难度,“其实有可能竞争对手更吸引”。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现时未有法律针对网络欺凌行为,因此需要视乎相关网络言论所带来的后果,是否涉及串谋或煽惑犯罪,他举例指,“如果留言话‘边个落广告就打佢一身,扑佢架车’,可能涉违煽惑伤人或煽惑刑事毁坏,如果言论带有恐吓,可能涉及刑事恐吓”,因此提出相关言论人士,就算没有下手,仅呼吁人去做,都有机会犯法。
不过,陆以“写食评”为例,如食客不满意餐厅,呼吁网民不要光顾,不算是网络欺凌,即使最终餐厅生意受影响,但事实上做生意总面对不同外来因素,包括经济状况、社会环境等,难以举证是否与帖文有关。
纯政见立法言论不违法
有不愿具名的大律师指出,网民呼吁抵制勿向某一间公司落广告,背后可能与政治立场有关,行为未必与法律有所抵触,“黄蓝阵营都成日话要互相抵制,过往亦有不同阵营人士话要抵制某报章,只系政治上不认同而表达态度。”他续指,如果有证据显示网络言论涉及诽谤,可循民事索偿追讨损失,但单从生意受影响,广告客户不落广告,其实有可能与竞争对手更吸引有关。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今(19日)早约10时半在立法会议员谢伟俊部同下,前往湾仔警察总部报案,TVB高级知识产权执法顾问关煜群表示,近期发现再有网民在网上煽动他人对无线作出抵制,对该台客户及艺员作出无差别网络欺凌,包括滋扰、威胁及恐吓,造成精神伤害及经济损失,亦对香港营商境造成破坏,构成香港不稳定,为保障客户及艺员不再攻击,今日向警方报案,希望执法部门作出相应的行动,令香港营商环境得以保持,从而令香港达到稳定状态。
据了解,胡鸿钧下月在九展开演唱会,主办单位近日于TVB落广告,有网民呼吁抵制演唱会及留下恐吓性说话。关煜群称:“基本上呢啲行为系每日都发生,如果你话几多单,基本上我觉得系数以千或数以万计。”他估计数以百计的客户及艺员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