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校长钱大康购工厦单位 指卖家未提供相关文件 入禀求交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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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前校长钱大康和妻子于本年9月,签买卖合约购入柴湾一工业大厦单位,惟钱与其妻指卖家未有提供涉案单位的一份转让契以证明业权,上周五(15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卖家提供转让契。

原告钱大康和其妻翁霭雯,被告总祥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原告于本年9月21日与被告签订买卖协议,原告向被告购入柴湾益高工业大厦一单位。原告指,被告需提供一份日期为1996年9月10日的转让契,惟被告的律师信显示被告无意提供该份文件。

原告现要求法庭颁令,被告需提供该份转让契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颁令,被告提供该文件前,原告无责任完成是次买卖。

案件编号:HCMP15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