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年轻时拍下裸照及淫片 多年后被要胁200万 两男勒索等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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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轻时曾与男子拍下裸照及性爱片段,多年后却被该男子及另一人以此勒索200万元,虽然女方已申请禁令禁发布相关资料,惟男方却提2008年的陈冠希事件。两男否认勒索及欺诈罪,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祁士伟指首被告在案发时虽然未有与事主有直接触,惟他一直有向次被告发指示,次被告亦一直有汇报进展,认为两人属共同犯罪,裁定二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日作求情及判刑,两被告还押候判。

两名被告分别以代号W.Y.L.M.及K.D.D.H.代表,同否认一项勒索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期间,以恫赫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港币200万元。首被告W.Y.L.M.另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上述时段,欺骗X他已将他与X的性交片段、X的裸照交予X后,会向X提供删除资料的证据,兼不会保留资料,诱骗X交出200万元。

官曾就案件下严格禁令

法庭在此案颁下严格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发布任何相当可能致使公众识别女事主的资料,包括不限于其姓名、地址、职业、案发地点、及被告与事主的关系。犯人栏亦被纸张遮挡,公众席人士无法看到两被告的容貌,女事主也在屏风后作供。

称会守禁令但同时提陈冠希事件

女事主在审讯时曾供称,她曾与其中一名被告拍过裸照及性交片段,但只属私人用途,没想过会被勒索,直言十分伤心,又自责年少无知时,竟让对方拍下这些资料。她曾就此事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以禁两被告公开资料,惟其中一名被告却回应称,他们虽会遵守禁令,但难保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如电脑被盗、被骇入,更提及2008年的陈冠希事件。

官指两被告均有参与其中

法官裁判时指,首被告虽未直接接触事主X,但据他已承认与次被告的手机对话纪录,他有给予次被告指示,次被告亦有不断报告事情进展,可见首被告在案件中的参与,两人属共同犯罪,遂裁定两名被告勒索罪成。

声称已删片USB却仍留有记录

法官续指,在X就事件申请禁制令后,次被告虽曾表示会遵守禁制令,但同时却提到或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如首被告电脑被盗、被骇入,导致影片外泄。及至X需支付200万港元买回涉案片段,被告向律师表示已删除了相关片段,惟后来却在首被告的背囊中搜出的USB中,发现该些声称已删除的资料,及一些与X有关但从未披露的资料,终裁定首被告欺诈罪成。

案件编号: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