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未完14日家居检疫擅自离开 被判罚款1.5万元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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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岁男子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期间,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10月8日离开其检疫地点,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万元。
累计188人违反检疫令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截至今日,共有188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万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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