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港澳女商人遭电骗 失1200万元

撰文: 蔡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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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姓张港澳富婆平日因生意关系,经常往返两地,两地均有大量现金。早前有“内地公安”及“内地检察官”称,她寄出的包裹涉及刑事案件,要求她将资金转至其内地户口,结果竟是电骗圈套,女事主失财逾1,200万元。

女商人昨日往北角警署报案。(资料图片)

事发于去年11月尾,该名于港澳两地均有身分证的富婆,接获自称“顺丰速递公司职员”来电,指她寄出的包裹正受内地执法机关人员扣查,并将通话转驳至一名女子,该名女子声称为内地公安,指包裹涉及藏有二百多张假身分证,需要进一步协助调查。其后富婆分别于本港及澳门多次收到另一名男子来电,他自称为内地的检察官,并透过网上展示女事主被通缉的相片,要求事主将所有资金转到内地两个指定账户调查。“检察官”又称如果调查后证实女事主没有犯法,便会全数发还有关资金。

港澳两地报案 惟未有人被捕

富婆顿时信以为真,多次应“内地公安”及“内地检察官”要求,先后于本港及澳门共汇款逾1,200万元。对方得手后,随即失去联络,富婆才恍然明白受骗,将事件告之儿子,并于前晚(24日)及昨晚分别向澳门司警及香港警方报案。据报导,澳门司警已透过机制通知内地警方协助,目前正全力调查案件,暂未有人被捕。而香港方面,案件由统筹调查电骗案的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三队跟进。

本港警方呼吁:
内地执法人员绝不会透过电话及网上要求市民交出个人帐户的网上理财或提款机密码,或交出款项以证清白,亦不会在网上发布通缉令;
如遇到有人自称执法部门人员或其他机构职员,以不同理由指示市民交出个人资料及财产,应该主动查证及再三向相关机构核实来电者的身份;
切勿将金钱存入陌生人的帐户或放在公众地方;
切勿交出银行帐户号码以及网上理财密码;
切勿向来电者透露子女、亲戚或朋友的名字;
请将上述防骗信息提醒身边较少留意本地时事新闻的长者及来自外地的亲朋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