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潮|英国拟提修订 BNO Visa持有人须证与申请人“有意”同住
英国政府计划修订《移民规例修订文件》(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当中涵盖香港BNO“5+1”移民签证条文,其中一项修订列明,申请人(即非BNO持有人)与BNO持有人,必须证明“有意(intend to)同住英国”,条文预料下月6日生效。
有移民顾问指,不少家庭移民个案在取得签证后,将子女“托孤”当地享受免费教育,父母或其中一方则回港工作赚钱,即使每年在英逗留足够日期,但做法有违“家庭团聚”的政策原意,“5年后是甚么情况,没有人知,父母回港工作是否能证明intend to live together(有意共同居住)?”,若最终未能证明一家人“留英同住”,5年后取得居留权可能会有变数,估计修订旨在修补漏洞。
延伸阅读:移民潮|保安局估算去年港人移民首选澳大利亚 拆解英国为何三甲不入
▼6.30机场送机情景▼
英国本月10日发出《移民规例修订文件》,就全球多国地区移民签证的条文作出修订,当中包括阿富汗、以色列、欧盟成员国、及香港等。当中香港BNO“5+1”条文修订中,列明申请人的伴侣必须是BNO持有人并已获批BNO签证入境英国,而申请人必须与BNO持有人有意(intend to)同住。
For paragraph HK 13.7., substitute
“HK 13.7. The applicant and the BN(O) Status Holder must intend to live together throughout the applicant’s stay in the UK.”
移民顾问:父母长期回港或未能证明与子女同住
有移民顾问指出,英国政府移民政策一向以“家庭团聚”为重心,并不鼓励“拆散头家”,即使早前推出“太空人”计划,容许前后脚抵埗,长远都希望香港家庭“齐齐整整”在英国发展。
不过,现时不少移民个案显示,当一家人抵达英国后,父母会将子女交托当地人照顾,部份涉及收费服务,而父母或其中一方则回港继续打工赚钱,有违移民政策原意。
该移民顾问分析,由于年幼子女在英国可享免费教育,拟修订的条文旨在堵塞漏洞,必须证明申请人及BNO持人同住英国,“5年后是甚么情况,其实没有人知,即使每年逗留英国足够180日,但期间回港工作,是否能证明有intend to live together?最终可能要由Home Office(内政部)或有关部门审视”。
证全权抚养责任 子女或毋须同步申请
修订条文亦涉及申请程序,以往申请人必须与持有BNO的父母一同申请签证,条文修订后,在持有BNO的父母完成申请后,只须证明对申请人有“全权抚养责任”(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pplicant’s upbringing),双方便毋须同时申请签证。
▼7.19机场再现移往英国居民与送机亲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