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检疫令|两名男子在家居检疫期间外出 今被判监14天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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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7日)公布,两名男子分别于去年7月和今年6月违反检疫令,在14天家居检疫期间外出。二人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需即时监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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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1岁男子,他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7月6日违反法例离开其检疫地点。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2岁男子,他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今年6月8日离开其检疫地点。

二人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在法庭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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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表示,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截至今日,共有18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卫生署发言人重申,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