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刘吴蕙兰称曾荫权未有干扰商经局的发牌决定
前特首曾荫权在任内期间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装修及渎职案,进入第十日审讯。已退休的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蕙兰亦出庭作供,她称考虑批广播牌照予雄涛广播时,曾荫权并没有作出干扰,她亦不知道黄楚标与东海集团有关,对于郑经翰,更只知他曾是一名节目主持人。
负责处理曾荫权夫妇户口的东亚银行总行一名高级经理供称,他已不记得曾太曾在2010年7月到银行存入现金35万元的细节。
已退休的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蕙兰供称,她于2008年被委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曾处理涉案雄涛广播于2008年7月9日获批AM声音广播牌照事宜,当时雄涛股东包括郑经翰、李国宝及黄楚标。根据行政会议2008年7月9日一份备忘录显示,提及公众对广播牌照的反应,担心广播变成政府喉舌,政府限制大气电波,加上又有民间电台的非法广播,公众对此非常敏感,希望可以合法方式处理牌照事宜。
刘太称不知黄楚标与东海集团有关连
刘吴蕙兰作供时强调,她及其政府官员,均从无向雄涛广播表示,唯一申请广播牌照的方法是贿赂政府官员,而时任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曾荫权,亦没有作出任何举动干预或影响的决定。刘太又称,虽然她认识雄涛股东夏佳里、李国章、李国宝、郑经翰,但没有私下接触,而只知郑经翰曾是一名节目主持,她更不认识黄楚标,因没有特别看雄涛的股权分布,她亦不知道黄楚标是雄涛的大股东,更加不知道黄与东海集团有关连。
雄涛曾去信表示建发射站遇困难
她指行会批出有关AM 牌照给雄涛。2009 年香港引入新技术,推广发展数码广播牌照。刘指行会会议上批出“原则上同意”是有需要的,因为商业及经济发展局向行会呈交建议后,需要处理草拟发牌的细节,也需要进一步处理条款细则。
控方在庭上指出,雄涛广播2008年获批AM声音广播牌照,在坪洲建发射站时,遇上当地居民反对,担心未能在2011年11月如期广播,便会被没收200万保证金。雄涛于2009年9月22日去信予广播事务局,副本发送予刘吴蕙兰,表达其忧虑,又称公司正申请数码广播牌照,愿意交换AM牌照予广播事局,以及申请豁免没收该200万元保证金,若数码广播牌照不批予雄涛,要求批准AM牌照启播期押后。刘吴蕙兰确认此信的内容。
另外根据2009年政府就开设数码广播框架,刘太同意当时文件显示,建议以商业模式运作广播电台,而公众普遍支持建议,开设第三频道更可增进更多就业机会、对经济发展有正面作用。
曾氏夫妇联名户口有2500万元
于1969年加入东亚银行任职的高级经理何耀强今被传召出庭作供,他在控方主问时表示,已忘记了2010年7月16日处理曾太的35万元存款、2010年11月5日提前续回100万元人民币定期,以及于11月5日和11月8日汇款80万元人民币到东海集团联合有限公司的事情。
不过盘问中,辩方取出曾氏夫妇在东亚银行联名户口于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的月结单,显示两人的联名户口平均结余近2500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户口内19万元债券。另外曾太在东亚银行的私人户口截止2010年6月亦有2500万港元结余,当中有41万元人民币定期款项、120多万元人民币债券,更至2011年秋季,更有逾六十次将人民币转帐到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累积人民币款项达500万元。
银行经理:“紧急”意指要上午完成汇款
被问及为何每次汇款都印有“紧急”,何耀强解释,因为香港到内地汇报一般截数时间在中午12时,所以盖印紧急是要求同事在上午完成汇款指示。对于2010年11月5日曾太汇款80万元人民币到东海集团联合有限公司不成功,何同意辩方推论指,相信11月5日的汇款表上的收款公司写漏了s , 只写了East Pacific Holding,而非EAST PACIFIC HOLDINGS,加上写错了收受香港款项的户口号码,所以未能在11月5日成功汇报。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