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堵路人遭人掷物 2男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 周五判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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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于前年11月在旺角堵路,警方拘捕堵路人士后,有人因向押送疑犯的警车掷砖遭制服,制服过程引来示威者掷砖、水樽等杂物。3名男子否认涉案受审,法官今日(1日)裁决时,接纳警员辨认两名涉堵路的被告之证供,裁定他们非法集结罪成。至于另一名涉向警方掷物的男子,法官则认为相关警员对掷物者只有一瞬间的观察,无法肯定其辨认证供,裁定该男子暴动及袭警罪名不成立。两名罪成的被告连同早前认罪的被告将于周五判刑。
一名被告开审前已认罪
4 名被告依次为地盘工人王嘉麟(案发时25 岁,下同)、港大学生刘俊乐(20 岁)、商人刘育承(28 岁)及售货员邓如良(58岁)。控罪称,王嘉麟和刘俊乐被控于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刘育承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和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涉破坏一辆警车和抗拒警员A。首、次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
邓被控在同日同地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和袭击警员,经审讯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员曾观察两名堵路被告
控方指控首被告王嘉麟及次被告刘俊乐曾用垃圾袋堵路,并指控第四被告邓如良趁警方制服疑犯时,与示威者一同向警方掷物。
法官信纳警员证人的证供,认为警员当时曾专注观察首被告后,才采取拘捕行动,亦认为两名观察次被告的警员对他的描述重点一样,于是采纳警员的辨认证供,裁定案中的堵路者便是首、次被告,裁定他们非法集结罪成。
未能说出掷物者细节
不过,邓被控的暴动及袭击罪,法官认为警员对掷物者只有一瞬间的观察,亦未能说出对方用左手或右手掷物、物件性质等,加上事发前一刻,前排有记者,后排也有其他集结人士,认为无法肯定掷物者便是邓,裁定他两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3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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