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虐狗司警上载道歉短片 三次鞠躬望原谅 网民:应辞职!
撰文: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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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17日)网络有一段约30秒长的虐狗短片流传,一名男子疑不满小狗咬烂其拖鞋,打狗泄愤!短片在网络疯传,惹来大批网民口诛笔伐;男子事后被证实为澳门司警,被网民质疑有知法犯法之嫌。涉事男子姓陈,今日(1月19日)下午三时许,终于在网上上载一条长达1分半钟的道歉短片,希望平息众怒,但网民反应不一。
澳保安司司长:遗憾及失望 陈属于行政违法
短片流出后,激起网民公愤,纷纷指摘虐狗男残酷冷血,并开始对他“起底”,事件引起当地媒体关注及社会广泛讨论。昨日澳门司警局发言人亦承认,已接到治安警通报,涉事人士姓陈,为司警刑侦人员,已入职7年,直至昨日他仍正常工作。由于狗只事后接受X光检查时并没有受伤,故陈不涉及违犯《动物保护法》;但陈拒绝协助治安警调查,已对他展开内部纪律调查。
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指,陈拒绝协助调查,属于行政违法,强调会严肃处理事件,并指作为警队一份子,理应为市民的榜样,绝对不可以知法犯法。
澳门《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残酷对待动物罪”规定:
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因而造成动物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属于犯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一年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及可科处附加刑。
网民意见:
有勇气......我欣赏
知错就要改,不能有下次
佢有无同返只狗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