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屋邨审批议员宣传品大细超 准则不一 申诉专员狠评三宗罪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发表调查报告,发现房屋署在处理宣传品的安排及审批机制有漏洞,导致不公情况,公署建议房署应切实采用“先到先得”方式审批,亦应考虑制订罚则,惩处宣传品有违规的人士。民主党区议员邝俊宇指出,房署屋邨审批海报准则不一时有发生,如天水围某个屋邨可以贴,但另一个屋邨则不可。
申诉专员公署指,香港居住公屋的人口占整体人口的三分之二,认为房署有必要制订措施让庞人口取得社区资讯,公署续指若房署对屋邨内宣传品的展示及发放未能管理得当及确保有关程序公平有序,易造成团体、居民之间的矛盾,引发投诉和不满,更予人不公和黑箱作业的感觉。
按“优先次序”致职员处理手法完全不同
申诉专员公署指出,房屋署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展示海报申请,但当在非办公时间收到数份申请,而展示位置供不应求,则该署会按“优先次序”作出批核。
公署指出,“优先次序”方式代替“先到先得”,导致两个截然不同的准则,容易令人混淆,亦会令优次较低的申请人的展示海报机会受损;房屋署并没有限制展示海报的数量,若申请人在申请首日递交申请要求展示大量海报,数量足以占据所有设定的展示位置,该署便会透过“专业判断”、“协商”、“弹性安排”与各持份者解决海报张贴位置不足的问题,然而该署没有订立如何酌情行使原则,结果引致不同屋邨的职员处理手法可能完全不同,而公众或相关持份者无从知悉其所作决定的理据。这情况并不理想,容易招致投诉和不满。
争议性宣传品2012后冇更新
公署又指,个别屋邨办事处独立处理宣传品的审批,遇上具争议性的宣传品内容,屋邨办事处职员会转介至总部房屋事务经理审批。然而不同屋邨职员对“违法”有不同理解,导致同一海报在不同屋邨得出不一样的审批结果;虽然房屋署的指引中附有一些“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例子供职员参考,但该些例子于2012后再没有更新,而过去数年社会环境起了很大变化,很多语句成 为敏感语句而变得具争议性。房屋署没有与时并进,令个别职员 如何作出判断,诚属难事。
宣传品先派递 有投诉才跟进
公署指,房屋署基本上不会审查立法会/区议会议员/非政府机构展示于其租用的非住宅单位外告示板、互助委员会专用告示板、以及派递至住户信箱的宣传品及其内容,该署只会在接获投诉后才作跟进,然而资讯一旦发放,往后才跟进的效用成疑。公署指近日传媒亦报道一宗关于某候选立法会议员获房屋署批准将传单派发至住户信箱,但该署其后发现传单内容具争议性而撤销批准的个案,反映房屋署有需要检讨现行措施。
房屋署表示,事先审查可能会引起言论审查争议,未必切实可行,惟该署同意,应加强提示申请人/团体有关展示宣传品的守则, 防止违规情况。
邝俊宇:同一海报元朗得,葵涌唔得
立法会议员兼元朗区议员邝俊宇指,时有听闻房署屋邨“海报审批准则不一”的事情,他举例指,“同一海报可能在天水围A邨获批,在B邨被拒;或在元朗得,葵涌唔得”,故他认为房署应尽快制订统一准则。
另外,房署以“事先审查议员/机构租用的非住宅单位外告示板张贴的海报,可能会引起言论审查的争议”,回应申诉署就有议员多次张贴带有商业资讯的海报,而房署监管不力的指控。邝反驳,房署一向有政治审查议员海报,他举例指,曾经就有写上“689下台”的海报被房署拒诸门外。
“689下台”海报被拒
邝指,“689下台”只是政党阐述政治概念的标语,不涉“违法”或“侮辱”,不明白为何房署有何合理理由拒绝。他斥责房署没有为防止有人张贴带有商业资讯的海报,做好把关,只拿“言论审查争议”作“挡箭牌”。他补充,曾经就有骨灰龛场与议员“合作”,在屋邨内派发传单,他表示不能接受类似事情发生,促请房署制订有效的监管及惩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