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检测报告范本列明抽血日 卫生署避答缩短外佣检疫期有否失职
撰文: 郑翠碧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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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从美国抵港、带变种病毒的38岁外佣,因为已接种疫苗、验到抗体,获准只须隔离七日,但事实是她在抵港前5日,在美国抽血再寄回香港检测,入境香港时卫生署职员却无发现外佣抽血时是身处美国。
被问到卫生署职员是否失职时,卫生防护中心总监林文健本周一(16日)称,要调查检测报告有无列明采样日期。不过,《香港01》发现政府早已向检测商提供检测报告的范本,列明报告须包括样本收集日期。据了解,今次涉事的化验所栢立亦有跟从报告格式呈交给卫生署。记者再向署方查询时,获回复“无补充”。
政府锐意催谷新冠疫苗接种率,早前提出完成疫苗接种者兼验出抗体,中风险地区返港者检疫期由21日大减至7日。38岁女佣6月中已离港,7月27日在美国抽血,再寄回香港检测,8月1日持抗体阳性报告抵港。港府早前表示,个案在海外抽血再寄回香港检测,狠批有关情况不能接受。
被问到卫生署职员检查外佣抗体报告时,为何无留意到女佣抽血时身处美国,走漏确诊者流入社区。卫生防护中心总监林文健本周一(16日)表示,有待深入调查,才知其报告有否列出采样日期。
不过,其实政府有向化验界提供抗体检测报告格式,当中包括入境者的样本采集日期。有检测商表示,一般检测公司都会在报告列明采样日期,尤其是获得ISO认证的公司,更必须列明采样日期。
据了解,涉事的栢立医学化验所亦跟足格式,列明该外佣的采样日期。
有检测商称,“样本采集日期”可理解为“抽血日期”或“化验所收到血液样本的日期”,但在今次事件中,两个日期都必定是7月27日至8月1日期间,亦即女佣身处美国的时间。
《香港01》再向署方查询该报告有无列明抽血日期,署方职员有无失职的问题,署方今日回复指无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