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中心拒列医务总监资料 病人投诉无门 民主党促卫生署公开

撰文: 曾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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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私营医疗机构条例》首批牌照今年1月1日生效,包括加强监管医院及第一批取得牌照的日间医疗中心。

不过,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没有列出日间医疗中心的医务行政总监资料,有区议员团队今年7月就医疗机构医务行政总监资料、麻醉程序、注册护士资料及服务价目资料进行调查,结果仅三间医疗机构完成问卷,大部分机构拒绝提供医务行政总监相关资料。

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指,获发牌私营医疗机构名单及牌照资料,虽可于卫生署网页查到,但牌照资料上并未有列出医务行政总监的资料,有机会令市民出现投诉无门情况,影响病人权益 。

DR医学美容事故发生后,政府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规管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卫生服务机构,要求此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均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

身兼民主党医疗政策发言人的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留意到,获发牌的私营医疗机构名单及牌照资料,虽可于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的网页查询,但未有列出医务行政总监的资料,网站亦只列出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的手术室数目,未有提供有关外科及麻醉程序、设施及相关人手安排。

拒填问卷机构:资料可向卫生署查询

民主党7月中进行一项调查,就医疗机构有关医务行政总监资料、麻醉程序及注册护士资料以及有关收费项目及服务的价目资料,向211间列于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上的持牌机构发出问卷。

截至8月4日,仅三间医疗机构完成问卷,部分拒绝填问卷的机构表示,有关资料可向卫生署查询,或因牌照问题不方便回复;卫生署亦未能提供全部查询机构的医务行政总监资料。

▼DR美容误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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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列出医务行政总监资料 或令公众难以投诉

卫生署网页就私营医疗机构牌照资料中,未有列明机构的医务行政总监。袁海文指,医务行政总监负责私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可确保出现问题时有人负责。另外,《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中列明,医务行政总监必须具良好品格,以日间医疗中心为例,医务行政总监必须为在港诊册不少于6年的注册医生或牙医,亦不可在5年内被医委会判以专业失德并除牌或缓刑。

袁海文认为,卫生署网站没有列出医务行政总监的资料,大多日间医疗中心拒绝回复或提供资料,情况极不理想,有机会导致公众难以作出投诉。他举例指,若市民就牵涉手术的设施及人手安排或招揽生意宣传,向医委会投诉,没有医生身份基本上难以立案。

他认为,卫生署应该在名单中同时列出该机构医务行政总监的身份及该医生的注册编号,确保大众有足够知情权同时保障病人权益。他续指,相关监管条例亦应要求医疗机构披露更多有关手术的人手安排、麻醉程序等。

私营机构应向病人提供服务费用预算

现时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列明医生没有义务预先提供诊金项目,仅要求在病人查询时必须透露诊金。袁指,相关规定不足够,当局应参照私家医院的相关做法,要求私营医疗机构在入院前向病人提供服务费用预算,以及在网站公布主要收费项目等。他又提醒,市民可在选择服务前比对不同的机构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