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元朗宝丰楼52岁女患者提供虚假资料 判监14天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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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岁女子(第9609宗新冠肺炎个案)在今年1月17日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她被控告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今天(1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卫生署表示,这名女子提供的虚假资料与其密切接触者相关。翻查资料显示,这名女子居于元朗宝丰楼,属于本地源头不明个案。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一宗确诊个案时,发现她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一名52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第3(4)及3(5)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该名女子为早前确诊新冠肺炎的病人,在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这宗确诊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中,该名女子在今年1月17日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

卫生署其后补充,这名女子是第9609宗个案,她提供的虚假资料与其密切接触者相关。翻查资料显示,这名女子是香港居民,居于元朗宝丰楼,没有病征,属于本地源头不明个案,于1月18日公布确诊。

根据《规例》,任何人士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在追踪期间向获授权人员隐瞒或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会阻延病毒追踪工作,对公共卫生构成重大威胁。截至今日,共有五人已因违反《规例》被法庭定罪。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